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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对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如何规定的?

2024-4-8 22:53:5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苏州市教育局对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如何规定的?有何相关措施
市教育局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苏州教育的关注与监督。苏州市教育局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治理力度,坚决遏制有偿补课蔓延势头。2017年6月8日,苏州市教育局和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意见》(苏教人师〔2017〕13号),旗帜鲜明反对有偿补课,明确了有偿补课治理的主要任务、治理重点、惩处办法和管理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明确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教师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当前,我市各地正在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开展省厅通报的全省各地有偿补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我局将持续开展监督、整治,保持有偿补课治理的高压态势。从2018年12月1日起,对仍然明知故犯、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如果您有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具体线索,欢迎致电苏州市教育局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65225216,65224787。再次感谢您对苏州教育的关注与监督。 市教育局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提出的线索。经向园区教育局调查核实,您反映的在苏胜教育任教的邵老师,已于2017年退休。再次感谢您对苏州教育的关注和监督。
如有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具体信息线索,是否可以在这帖子里反映?
邵*,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苏胜教育任教。
苏胜教育2017高一语文读悟创教学内容
2018年2月寒假班
http://js.people.com.cn/n2/2018/0824/c360307-31971217.html人民网>>江苏频道>>教育泰州姜堰5名在职教师参与校外有偿补课被立案2018年08月24日08:24来源:扬子晚报泰州市姜堰区纪委、区教育局和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近期查处了5名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的违纪问题,目前已立案。此前,在2017年暑期,该区5名因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的教师全部受到降低岗位等级、调离原学校以上严厉处分和处理,其中1人被撤销教师资格。为切实解决校外培训机构打着在职教师招牌诱骗家长,造成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过重问题,姜堰始终保持治理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通过广布社区“探头”、前移机关“岗哨”、打造执法“利剑”等有力举措,在源头防治上取得明显成效。姜堰在每个社区都聘请1名社区观察员,对43个社区在职教师暑期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补课问题进行监督,及时获取问题线索。(王玮顾介铸)
线索已经提供
邵*,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苏胜教育任教
如果您有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具体线索,欢迎致电苏州市教育局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65225216,65224787。线索已提供,请至苏胜教育调查取证。 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意见苏教人师〔2017〕13号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各直属学校(单位):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为。,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治理有偿补课的主要任务是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严肃纠正少数教师在校内外从事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氛围。二、开展专项整治,旗帜鲜明反对各类有偿补课行为。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全面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坚决遏制有偿补课问题蔓延势头。重点查处以下三类行为:1.中小学校有偿补课行为。2.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三、加大惩处力度,保持治理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坚定态度,敢于动真碰硬,对群众举报、检查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和曝光。1.在职教师违规处理办法。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职称岗位晋升、干部提拔,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违纪教师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不得推荐、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得聘请其担任市(区)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中心组副组长】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中小学校在职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还应给予党纪处分。中小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还应由所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特级教师等从事有偿补课的【全国优秀教师、苏州市学科带头人等等】,应报请有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称号。2.中小学校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中小学校是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凡对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年内有3名及以上教师被查实有偿补课行为的,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评奖资格,取消校长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降低校长职级等级直至行政处分。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将列入对学校的年度绩效考核。四、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治理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1.建立分工合作协调机制。苏州市教育局成立治理有偿补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与师资处,各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形成治理有偿补课的强大合力。2.建立严格的学校内控机制。中小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好领导和管理责任,建立师德承诺制度和失德惩处制度,要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主要领导包学科、包年级组,确保做到治理有偿补课有人抓、抓到位、抓出实效,从源头上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3.建立专项检查督导机制。各地要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切实履行治理有偿补课的责任。对于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中小学校,要进行重点专项治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4.建立教育联合执法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综治办、工商、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整顿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对于无证无照办学、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聘用在职教师任教、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等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5.建立常态举报监督和通报机制。苏州市教育局公开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65224787、65225216。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在教育网、学校公示栏和校园网等平台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全市将建立有偿补课通报机制,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及处理情况予以通报。暑期临近,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尽快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将本意见传达到广大教师,并迅速开展有偿补课整治工作。学期末前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完成三项工作任务:一是组织教师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二是周密摸底排查本地本校教师有偿家教、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等有偿补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上报本次整治工作总结,各地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治理的举措。各地整治工作总结和局直属学校整治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7月1日前后通过办公系统报送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对2017年7月1日以后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教师,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7年6月5日
写的是只要荣誉
这显然不属于在职教师违规从事有偿家教。
苏州公办教师年薪多少?代课教师呢?那些薪资可以买房买车吗?
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意见苏教人师〔2017〕13号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各直属学校(单位):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为。,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治理有偿补课的主要任务是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严肃纠正少数教师在校内外从事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氛围。二、开展专项整治,旗帜鲜明反对各类有偿补课行为。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全面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坚决遏制有偿补课问题蔓延势头。重点查处以下三类行为:1.中小学校有偿补课行为。2.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三、加大惩处力度,保持治理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坚定态度,敢于动真碰硬,对群众举报、检查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和曝光。1.在职教师违规处理办法。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职称岗位晋升、干部提拔,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违纪教师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不得推荐、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得聘请其担任市(区)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中小学校在职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还应给予党纪处分。中小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还应由所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特级教师等从事有偿补课的,应报请有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称号。2.中小学校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中小学校是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凡对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年内有3名及以上教师被查实有偿补课行为的,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评奖资格,取消校长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降低校长职级等级直至行政处分。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将列入对学校的年度绩效考核。 对2017年7月1日以后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教师,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7年6月5日 今日相城https://mp.weixin.qq.com/s?__biz...amp;appinstall=0#rd 相城新添一所高中,这份师资名单有点强!相城新添一所优质公办高中——苏州大学实验学校高中部以实施全日制普通基础教育为基本办学形式 高中部校区尚在筹建中 2018年暂借学校初中部 拟招2个东吴班 邵**:中学部主任 曾任江苏省叶圣陶研究会理事。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校外兼职硕士导师。全国优秀教师。苏州市学科带头人。发表论文《“体悟式”语文教育研究》等等。
这个属于返聘,不是在职了,楼主该学习了。
是的,这与正式在职教师是有区别的。
(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教师(含编外聘用教师、借出教师)

2018-12-4 1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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