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坐落于太仓市浏太路2号b幢1#2#,太仓市浏太路2号b幢201室土地证2001年2月22日签发,1楼为综合,土地使用终止年限为2050年11月9日,2楼为住宅,土地使用终止年限为2068年4月5日,房产证2002年6月14日签发,签发为1楼2楼地下车库合一本房产证,房屋性质为商用房。当事人于2018年5月初提出一楼二楼分割后过户给女儿当学区房用,不动产中心不予同意。国土资源局的回复:经查询当事人提供的房产证、土地证材料,及相关档案(包括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购房合同及房产证发证材料),同时按照《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土[2017]42号)文件的规定,位于城厢镇****1#-2#(土地证地址为:城厢镇****b幢1#、2#及城厢镇****b幢201室)的不动产可经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为一本不动产权证。因房产证与土地证用途不一致,可依当事人申请将土地用途登记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房产用途不变,为商用,土地使用权年限与原土地证登记年限一致;如权利人申请按房屋用途调整土地用途的,则土地登记用途登记为商服用地,登记年限为现登簿日期加40年,但不突破原登记终止日期。问题:1请问国土资源局,按你所说,购房合同中载明的土地性质是什么?如是明确土地性质的,为何会发我住宅性质的土地证?问题:2请问国土资源局,按你所说,当初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上有记载土地性质吗,如果按你所说,房屋性质是商用房,那么,为何会发土地证是住宅性质的?问题:3请问国土资源局,按你所说,你给我的土地证发证档案上都写着商用,为何会发我一本综合,一本住宅,依据是什么?问题:4请问国土资源局,购房合同档案是哪里调取?《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百姓在哪里可以复印?(苏国土[2017]42号)文件到哪里复印?还有文件中有没有规定你们办错证了,现在怎么处理。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池塘里的小青蛙”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国土资源局答复如下:当事人1997年与太仓市娄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订购协议书中未载明土地性质;1998年由太仓市建设委员会核发的该处房屋的注册证未载明土地性质;权利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不动产登记查询窗口查询不动产的相关档案。
没有写明土地性质,那么你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反正胡乱发我一本土地证,现在又不认可以前的土地证,国土资源局这是朝令夕改吗
2018-8-3 13: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