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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岳阳市纪委的一封公开信

2018-7-14 6:46:00发布105次查看
湖南电视台5月2日曝光了君山区运管所所长徐德志“非法”收取途径君山区306线的所有湖南南县、常德市、益阳市、安化县、澧县、安乡和湖北石首、公安、沙市、宜昌等多省正规合法营运车辆“保护费”数百万元,承包业主们多次向岳阳市纪委实名制举报,但至今没有回复。
请岳阳市纪委解释!
各位网友:
网友“君山最牛所长”8月8日发帖所说的《君山区最牛所长收取过境车辆“保护费”数百万元》情况。以致舆情激愤,已给我所工作及徐德志所长个人名誉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为匡正视听、回复关切,特作如下实情说明:
一、具体执法案情
近年来,途经我辖区的道路客运车辆违章行为时有发生,极大地影响了我辖区客运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一系列不稳定因素及安全隐患,引发了很多的社会矛盾,与我辖区内的班线客运车辆之间的矛盾重重,经常因为争抢客源引起纠纷、斗殴,还造成了车辆追尾的交通事故。特别是华容—岳阳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站点乱停乱靠、上下旅客的违章行为十分严重,今年自春运开始,已发现一百多起违章行为,为维护辖区内客运市场秩序,我所对途经我辖区的道路客运车辆违章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
5月2日湖南都市报道的是我所在处理华容—岳阳班线车辆违章案例事情。因华容—岳阳班线车辆大部分是个体承包联合经营,隶属华容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我所在处理该班线车辆违章行为时,应由车辆所属单位华容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来接受处理。我们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各位网友:
网友“君山最牛所长”8月8日发帖所说的《君山区最牛所长收取过境车辆“保护费”数百万元》情况。以致舆情激愤,已给我所工作及徐德志所长个人名誉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为匡正视听、回复关切,特作如下实情说明:
一、具体执法案情
近年来,途经我辖区的道路客运车辆违章行为时有发生,极大地影响了我辖区客运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一系列不稳定因素及安全隐患,引发了很多的社会矛盾,与我辖区内的班线客运车辆之间的矛盾重重,经常因为争抢客源引起纠纷、斗殴,还造成了车辆追尾的交通事故。特别是华容—岳阳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站点乱停乱靠、上下旅客的违章行为十分严重,今年自春运开始,已发现一百多起违章行为,为维护辖区内客运市场秩序,我所对途经我辖区的道路客运车辆违章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
5月2日湖南都市报道的是我所在处理华容—岳阳班线车辆违章案例事情。因华容—岳阳班线车辆大部分是个体承包联合经营,隶属华容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我所在处理该班线车辆违章行为时,应由车辆所属单位华容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来接受处理。我们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对“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对该线每台营运客车的违章的处理应要求公司法人或委派人员来我所进行处理。但华容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认为,每一起违章行为都要法人本人或开具委托函委派专人来处理,工作实在安排不过来。所以该公司于4月12日开具委托函委派该车队队长何平同志处理该班线车辆多起违章事宜。4月12至16日,我所与何平同志利用了4天时间对违章车辆及违章视频及相关情况进行校对,核对出有明显累计违章行为车辆29台,4月17日,我所依据交通部令2016年第82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第六章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结合目前客运市场的实际情况,依法给予华容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罚款贰万五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 关于违章处罚收据出现连号现象的说明。因对所有违章行为是4月12至16日分别下达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由该车车队队长何平前往银行办理罚款缴纳,导致违章处罚收据出现连号现象。
2.关于违章处罚收据上无当事人本人签名的说明。华容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何平在每起案卷各环节手续上都有签名,视为华容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收处罚决定和罚款凭据。
3.关于25名车主一天内均接到千元罚款问题的说明。我们的执法处罚对象是华容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线共有营运车辆53台,如果每台车一天均收到壹仟元罚款,那应是该公司的内部管理行为。
二、特别说明
1、5月2日湖南都市报道中的举报人李先生叫李鹏举,是从事非法营运商务车公司的幕后老板,并不是客运承包车主,有华容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证明为证。
2、李鹏举2016年在君山区辖区组建非法营运商务车公司,为保护老百姓的出行安全,我所严格执法,依法给予取缔,对方不服在君山区人民法院上诉。2016年10月20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6年12月20日君山区人民法院裁决对方败诉,对方不服上诉至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4月11日市中院开庭,4月20日发回君山区人民法院重审,8月8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我所将尊重人民法院裁定。
3、湖南都市报道后,我所马上向省、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区纪委书面汇报了事件的真实情况。目前,君山区纪委正在就此事进一步调查核实,欢迎广大网友继续关注。
三、后续跟进
收看湖南都市报道之后,我所立即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认真进行了自查整改,我们将更加积极主动与监管对象进行联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动上门进行对接,多作预防违章宣教工作。同时,我们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熟悉业务,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业务水平,严格依法依规办好违章案件。
君山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2017-08-10 23: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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