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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九龙岭镇镇长将耕地、水圹非法买卖

2018-7-14 6:40:15发布95次查看
举报人蔡响林因国家重点工程邵衡500kv送电线路建设的需要,2011年,房屋被拆迁至现址。
2014年,被上诉人开始在上诉人房屋的下方打地基。举报人为了消除危险,只好自行在自家屋前修建保坎长约50米,高约0.9米。后来举报人房屋前面的地基出现坍塌,酿成纠纷。
2014年开始杨胜平、杨国平、杨进平三兄弟在举报人房屋的下方打地基。此地块属白泥塘村4组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分别占用了4组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和水塘。2015年4月,经村、镇两级多次调解纠纷无效。
依据《农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上村民申请宅基地,只能在自己的家庭承包土地上;杨胜平、杨国平、杨进平三兄弟的在建宅基地属九龙岭镇白泥村4组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必须依法经4组三分之二村民或者三分之二农户表决决定。否则无效!
杨胜平、杨国平、杨进平三兄弟,2014年在举报人房屋的下方打地基的土地,未经4组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村民表决,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属违法占地、非法建筑,应当依法强制拆除!
2011年,蔡响林、李光军夫妇年龄己偏大,打工无接收单位,无力投资建房。只好由儿子李有明自己的工资收入存款和自己借款投资建房。房子建好后,李有明的父亲李光军母亲蔡响林和李有明住在—起。拆迁后的新房,所有权归李有明。未经李有明本人受权委托,2015年4月7日,经村、镇两级干部组织调解,由李光军与杨胜平、杨国平、杨进平签订的《资助修砌保坎协议书》主体违法。
综上所述,九龙岭镇国土所陈家強所长,非法批准宅基地使用、规划许可、准砌许可,行政许可违法。违纪、渎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规定明确。特此实名举报,盼调查核实,并将查处情况依法回复举报人!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016-09-05 13: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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