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举报 属实,谁来执行取缔!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一)属于违法建设的;(主管部门:市规划局、市容市政局)(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主管部门:市住建局)(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将商业用房或厂房出租供人员居住的;(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和车库出租供人员居住的;(主管部门:市住建局)(五)没有以房屋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擅自将房屋内原有间室分隔后出租的;(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六)除上述情形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七)因卫生、噪音等问题,严重影响邻居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处理)
全国各地的一二线城市都有,因为有需求。有很多刚工作的年轻人需要便宜点的房租。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外,应当首先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
(二)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十二平方米出租住宅;
(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私搭乱建;
(四)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五)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杂物,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标准的噪声和振动;
(六)擅自摆摊设点,无序停放车辆;
(七)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树木上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八)在消防通道上设置路障,损坏或者挪用消防设施;
(九)违反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规定饲养动物;
(十)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外面打工租一套房子两千多一个月,就只能400-500元群组一个分割小房间。国家搞租住与买房同权,哪里做得到?本地户口才有同权,外来人口哪里可能同权?建设租房的钱要依靠一大笔额外的财政负担,收到的房租还不够建设资金大还贷利息;还有配套的消防、道路、水电气、社区、幼儿园等等,没有商品房开发商的资金哪里去找这个钱!租住与买房同权,一些专家就是胡说八道,逗老百姓开心!所以,群组是一个社会难题。
2017-12-6 16: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