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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华新小区物业不作为

2024-4-7 12:41:2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太仓华新小区物业不作为,在2018年5月之前,华新小区没有物业,5月新的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在8月底、9月初的时候开始缴纳物业费和车位费,物业费为0.7元/平方米,车位费为60元/月,缴纳到2019年4月30日。在部分小区居民缴纳完物业费和车位费后,9月8日突然在门口小黑板上告知停止缴纳相关费用,已缴纳的车位费顺延,在没有通知启用的时间内可以乱停车。但很多已交费的居民都不知情,且物业没有电话告知,为何物业公司不退车位费,要顺延,如果车位费暂时不收,为什么不把已经喷好车牌的车位涂抹掉,这不就是收了钱不做事,那还不如当初小区没有物业,大家停车都是先到先得。而且,在告知出来之前,其他车辆停在已缴纳车位费的停车位上,居民向物业反映,物业理直气壮让居民自己处理,那我们居民交了费用的干嘛的,本来就是交了费,让物业管理的,反而缴费的还给自己找事情了。同时,按照华新小区的基础设施标准,对照物业费收取标准,能收到0.7元/平方米吗!物业明显就是乱收费!请相关职能部门还小区居民一个说法!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zaodian”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娄东街道答复如下:经与社区沟通,一、小区业委会在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前做到以下几点工作:1.获得业主授权;2.对物业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3.对停车位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以上意见均得到大多数业主同意,程序符合流程标准。二、以下为博森物业公司回复内容:1.暂停缴纳停车费用是因为要对华新小区进行下水道改造,改造期间不能保障部分已缴停车费业主停车问题,所以顺延,待工程结束恢复正常。2.我司对业主指出的态度问题,已对个别保安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增加了管理人员,近期将集中力量加强车辆定位管理,以确保已缴纳车位费业主的权益。关于收费问题,物价局答复如下:《太仓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一、作为华新小区的业主,没有收到小区业委会在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前的各项通知或公告;二、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目前华新小区收取停车费的车位都是占用了业主公共道路,为何还能收车位费!!!
一、作为华新小区业主,并未收到小区业委会在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前的各种通知或公告,也没有收到对物业费、车位费收费标准的征求意见;二、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目前华新小区收取车位费的车位都是占用了业主的公共通道,物业入驻前都未划线,居民们都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入驻后才对公共通道进行划线,收车位费,这难道不是占用了业主的公共通道吗!请作进一步说明!!!

2018-9-10 1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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