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薇尼诗花园东区的一名住户,去年年底物业公司(常熟开发区物业)向我们收取物业费,由于物业公司管理期间不作为,而且物业费很高,每平米接近2.5元,所以70%住户都未交物业费,绝大多数拖了三年,当然拖欠物业费是住户的不对,后来我得知物业公司可以打7折,而且很多用户去交付了,于是我去物业公司交付,这时物业公司回执我不打折,没过多久法院传票邮寄过来,我小老百姓想想没必要为这点事硬扛着就补交了10000整的物业费(之前很多用户都是7000,你们可以查实),我想肯定后期大家也都是这个数字吧,结果这几天突然又了解到后期很多补交用户都是7折,甚至还有65折,我想请问,是不是我们这种好说话的就要多交呢?难道人还要分三六九等?我多交的3000多元就没有说法了,请12345予以准确回复,不要避重就轻,谢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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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ajwang333”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发改委、东南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优惠措施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同时,《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是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在第四十三条中明确:服务双方在本实施细则前已经依法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等事项的,继续按原约定执行。业主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物业按照标准收费。感谢您的关注。
这个物业随意性太大。物业费应该同面积的相同。
建议物业定个规矩,什么时候交可以打几折。什么时候交不打折。这样大家照规矩执行。就没什么话说了。
另外也请物业上点心,管理跟不上,收钱倒是积极的。
现在物业可以告业主,这个就是物业的法宝。有了这个,物业完全可以不作为。因为可以告你啊。
物业经理权太大。随意性太强。
物业都这样,看你霸道点就多打点折,老实人想我已经打了八九折可以了。
打折是必须的。年度中,上半年交的是6.5折。三季度内交的是7.0折,最后季度是不打折。本年度不交的,则由法院传票处理。
真有这规定吗。
物业怎么可能听你的。
“ajwang333”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发改委、东南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优惠措施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同时,《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是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在第四十三条中明确:服务双方在本实施细则前已经依法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等事项的,继续按原约定执行。业主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物业按照标准收费。
感谢您的关注。
交了就认了吧
我询问的问题12345没从根本落实及回答:
1:很多用户都是3年多交的打7折,我为什么不行,你可以查证他们的收款记录及开具的发票时间。
2:协商???标准是什么???好说话的就不协商,不好说话的就协商吗???
3:同一个小区,同样的房型,同样的使用权,物业就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公正吗?公平吗?
你去饭店吃饭,两桌点同样的饭菜,结账时由于你比较好说话没打折,你心里舒服吗?
烦请12345工作人员设身处地的站在为民处理诉求的标准来解决问题,不要避重就轻!谢谢!
不交以后不能过户的
不同标准区别对待真的很不好。
2018-9-27 10: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