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物价局查处阳山护理院的价格违法行为 苏州市《关于印发苏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二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在实施收费前应将执业资格、基本设施、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公布价格及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网上公示,主动接受入住老人、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阳山护理院违反上述条款,未履行上述条款中的公示义务。第十六条各市、区价格部门应加强对养老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养老机构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㈡不按规定公示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㈢不按公示的标准收费的;阳山护理院采用对上备案是以依老人的身体状况和需要的不同服务,采用一、二级不同收费,而实际操作中却是在2012年后入住人员全部以高标准收费,这种行为违反了上述条款中的二、三项。针对阳山护理院的上述物价违法行为,现请作为物价主管部门的新区物价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秉公执法,依法查处,还入住的二百位古稀老人一个公道。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阳山护理院在老人入住当天,进行生活护理等级评估,认定结果由家属签字认可。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护理院会再次和家属确定入住老人的护理等级并签订入住协议。如存在不按家属签字的认定结果收费的情况,请与高新区物价局价格投诉举报电话68089208联系,反映具体情况。【高新区发改局】
新区物价局你们明确回复,本人所提的护理院的上述不以备案方案收费而以统一以高标准收费的事实是否存在,如存在,该行为是否违法,如不违法请给以法律依据,本人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其它政府机关。
核实的方法应该有多种,如你们无法核实请提出,我教你们
2018-12-7 16: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