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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投诉狮山路锦昌苑二楼停车场违法占用10年

2024-4-5 22:07:3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2楼26个停车位 就应该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本应该公开透明的管理 但是这10年多来 没有 没有 没有 业委会成员本身就是既得利益者 (有部分是占用二楼停车位的业主) 所以开会从来不讨论2楼停车位问题 不讨论 不讨论 不讨论这2楼26个停车位 就掌握在少部分人手里, 谁在停? 谁在收租金? 谁卖房了? 有没有连带停车位也一起交易了? 都是个谜这些既得利益者 26个停车位 不花一毛而得的停车位 已经占了10年了 以后是不是也继续占着 请问这是谁同意的 小区全体业主同意吗? 哪个法律条文支持的?
在狮山路上 不用花钱买 也不用交租金 就有固定车位可以停 每月只交30元管理费 相同于买停车位的业主 也是交一样30元管理费 哪有这道理? 该向谁投诉?
现在狮山路新建小区买一个固定停车位 以到20w 这26个车位 就是 520w的利益
如果这26个车位出租, 每个车位每月收取300元租金, 26个车位每年就有93600租金收入, 10年就有936000收入 20年就有1872000的收入以上利益是不是该归小区业主共有 正逢狮山路改造 小区内部分停车位将并入整体改造计划 势必将减少目前的一些既有停车位这些占了停车位的业主 算是违法侵占小区整体业主权益了吧?占了小区停车位10年 还不让出 依法依理都说不过去吧? 相关单位应该依法介入调查 清楚查明当中是不是有违法事项 展现魄力与决心 把26个停车位释出 符合公平正义 法制精神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经了解,26个地面车位因狮山路改造被占用,为此政府向该小区业委会进行了补偿,该小区物业公司并未参与。相关情况可向小区业委会咨询或诉求。如业委会不予以配合,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委会由属地街道进行监督和指导。来信人可向属地街道反映情况。 来信人反映认为业委会和部分业主的侵犯了小区整体业主利益的行为,属民事法律纠纷,可与业委会协商,也可直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住建局】
2017-6-20 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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