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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买卖是否

2024-4-5 14:09:0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想咨询一下:高新区招商雍和苑开发商、物业是否可以买卖停车位,买卖车位是否合法,是否可以随便调价?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和招商地产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我局已要求招商地产公司加强车位处置管理,满足小区业主的车位使用需求。【高新区住建局】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高新区招商雍和苑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应该是开发商的产权,物业公司不可以买卖,只能收取停车管理费.另小区停车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一般情况下,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但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做到明码标价公示,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高新区发改局】
这个是市场行为,只要不是人防车位和地面共有车位是可以的,价格随行就市
把物业都带上了,好混乱
可以买卖的,现在苏州市面上的小区都这样处理地下车位的
购买停车位的协议上写着只有使用权,使用年限和住房一样的。如果只有使用权,那只有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最长只用20年。那这份购买协议还有效?如果是违反法律法规的那政府部门不监管吗?
网友,您好! 就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和招商地产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我局已要求招商地产公司加强车位处置管理,满足小区业主的车位使用需求。 【高新区住建局】
网友,您好!经了解,高新区招商雍和苑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应该是开发商的产权,物业公司不可以买卖,只能收取停车管理费.另小区停车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一般情况下,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但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做到明码标价公示,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 【高新区发改局】
出售的使用权,

2018-11-14 16: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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