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手机收到交警支队短信:3月16日7:08分苏eaxx33邓尉路-塔园路东360米违停电子警察有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罚100元并记3分。当日(3月16日)7点多在由西向东邓尉路-塔园路东360米处发生两车碰擦,马上打双跳灯靠右停车,并用手机139xxxxxx38报警110(7:04分)及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手机拍摄双方车辆受损情况。没几分钟高新区交警大队发来事故地点定位短信回复后就打来电话询问交通事故情况,听完我事故情况,我全责,双方无异议,同时车辆受损不太严重,交警明确告知可协商去快速理赔中心处理互留电话并可各自离去。邓尉路为交通严管路段,但因交通事故报警处理、拍照取证需要临时停车,电子警察监控拍下的违停合理吗?难不成因为交通严管路段、电子警察拍摄区域,发生交通事故不下车拍照取证就可快速撤离吗?假如这样又成交通逃逸了,停下又得被电子警察拍到,合理吗?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您可携带事故证明材料(认定书)至苏州市交警支队法制办进行核实、处理。
估计你没弄三角警示牌在后面
电子警察拍下的照片明显可看出双跳灯开着,双方车辆靠右停车,对方车主在两车中间打电话,本人在后面拍两车交通事故两车全景照
这没用的,很难申诉成功
按标准流程处理就没事了。
因事故临时停车处理,是要按规定打双跳放三角牌的,否则一样会被扣分
2018-3-22 21: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