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相关领导:
我是虞山商业街的业主,现阶段行业不景气,生意难做,故打算将购买的虞山商业街商铺处理掉,在出售过程中发现,地税局内部系统设置的评估价居然比实际成交价高出双倍(无论是自由买卖还是司法拍卖都是这种情况,请去翻翻该项目的实际成交价格就知道了),大家都知道,现阶段商业房产处置困难,租赁情况更糟,想请地税局的相关领导体谅一下做小生意人的难处,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核定评估价,不能定个价格很多年不变,常熟的商铺不像常熟的住宅可以几年翻那么多,商铺价格是不升反跌,而且是捧在手上也卖不掉!
难道地税局的相关人员不知道么?
拜托赶紧回归正常评估价!!!拜托!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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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woshixinren”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地税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苏州市常熟地方税务局使用的存量房评估系统是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开发的《江苏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系统内的存量房评估价格均由苏州市常熟地方税务局委托常熟市物价局下属的常熟市价格认定中心会同专业评估机构评定,评定的价格经苏州市常熟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三级审核再进入系统,评估价格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每年更新。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核定计税价格相关文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送《涉税事项申请单》(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定,作出争议处理决定,下达《税务事项决定书》。对同一次交易的计税价格争议,纳税人只能够申请一次争议处理。纳税人对重新核定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您的关注。
2017-9-1 14: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