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8年10月到期的东西,而且物业声称在10月已经缴纳相关检测费用,为何要到了2018年12月14日才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初步结论通知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何保障?这一段真空期,为何没有一家单位去查?请给一个解释。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接到投诉后,分局执法人员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管检查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分局现场安全检查主要依靠特检院的通报,日常投诉举报和社区网络员巡查发现的问题通报,至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至2018年12月10日我分局未收到特检院和社区通报,一直到2018年12月10日收到投诉举报后,分别在2018年12月10日和12月14日至合景峰汇一期进行现场检查,我分局在2018年12月10日检查发现合景峰汇一期物业未能提供最新定期检验报告,责令物业停止使用相关电梯。12月14日物业提供了特检院初步检验结论合格的通知单,对于投诉人反映的物业10月初报检后一直到12月14日没有一家单位去看的问题,我分局已经联系江苏省特检院苏州分院,要求江苏省特检院苏州分院进行解释说明。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18-12-19 12: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