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前面的帖子已做叙述,再次反映后续的事情。6月10晚发现4月份燃气出账费用由先前的273变成275。我想问下相关领导,燃气公司不明不白收的这两块钱到底是什么钱?是煤气费?还是滞纳金?还是其他猫腻?如果是煤气费,怎么和之前的出账不样,如果是滞纳金,当时去燃气公司交钱校表时他们所谓的领导明确答复我在处理时不收滞纳金。那么现在第一,这个事情并没有处理完,何来滞纳金?第二,领导的说话是放屁吗?或者说领导可以随心所欲?想收就收不想收就不收?想收谁的收谁的?虽说只是两块钱,如果我没发现是不是就被他们黑去了?据这个推测他们又黑了多少其他用户的两块钱?第三,如果是滞纳金,难道不需要白纸黑字公章以文书方式告知用户?就算在电话中也未提到,他们只恐吓要断煤气。这样想收就收算什么行为?这是犯罪!这样一个失信的企业,希望有关部门重视彻查这一行为,综合前面反映的问题,让燃气公司解决,给用户一个解释
市燃气公司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了解,您的燃气表已交由苏州市计量测试研究所进行校验,校验结果正常。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577-2012膜式燃气表》7.5.1明确规定:对于最多流量qmax≤10m3/h且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您的燃气表在2017年已更换过,因此,无需再换新表安装。2、根据《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6.2.4对燃气计量有异议的,可向法定检测机构提出检定申请:检定结果超出规定误差标准的,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供更换使用的燃气计量表并承担相关检定费用;检定结果符合规定的,由提出检定申请方承担检定燃气表的相关费用。3、由于您的燃气表拆送校验,为了方便您正常使用燃气,燃气表校验期间,帮您家中装的是备用ic卡智能表,表中先期设置有30立方燃气。该表是先充值后使用燃气,30立方燃气使用完后不及时充值燃气表会自动关阀,造成停气。考虑到您之前未使用过ic卡智能表,部门负责人联系并提醒您请及时处理。4、燃气表校验结果已出来,校验报告显示燃气表正常。为不耽误您燃气使用,请您尽快至公司营业大厅办理相关业务,我公司会安排工作人员将原表装回。5、因您4月的燃气费还未缴清,燃气费用逾期未缴系统会自动产生违约金。您在校表业务处理期间产生的违约金在最后结算时不会计收。但请您尽快到我公司营业大厅签收校表业务处理结果并缴纳您在校表期间使用备用ic卡智能表产生的燃气费用。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18-6-11 11: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