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云霄县南湖湿地生态园夜景照明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2019-06-12|项目联系人:徐经理/15600047262
招标编号:e3506220601800042001 招标编码:cbl_20190612_102111313
开标时间:2019-07-0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063万元
云霄县南湖湿地生态园夜景照明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霄县南湖湿地生态园夜景照明提升工程已由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审(2019)3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漳州市云霄县莆美镇;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对主园路和次园路照明在满足夜间使用需求的础上增加装饰性照明、led挂柱灯、射树灯、led条形线灯、led地埋灯、草坪灯。主入口,二级亮度,中度活跃区灯光氛围,“亲切愉悦”,三级亮度,低度活跃区灯光氛围,“安全舒适”。主要活动场地为重点照明,一级亮度,高度活跃区灯光氛围“热烈丰富”,亮度有起伏,满足丰富的夜晚活劢需求,吸引游客夜晚游园体验。项目总投资为1063.6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920.41万元。
2.3招标范围:
2.3.1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其他技术设计(如有)、后续设计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2.3.2施工范围:云霄县南湖湿地生态园夜景照明提升工程施工,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更改通知、工程量清单、以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工期要求:本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工程资料归档备案止。其中,设计施工总工期为9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2.4.1设计周期:
(1)方案设计阶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优化的方案设计;
(2)初步设计阶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送审稿;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报批稿(含概算、cad电子版);
(3)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审查通过后10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内提交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出版的正式图(含电子版);
(4)后续服务阶段: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止。
2.4.2施工工期:设计施工总工期为9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2.5质量标准:
2.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审计;
2.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led夜景照明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程》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有效的不低于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施工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壹级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或电气(或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气(或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5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成员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其中,应由具有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并承担施工工作的企业做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8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2014年5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揽过一项已竣工验收合格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含)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施工(不含道路功能照明、独立建筑单体照明、住宅小区照明及室内照明)。
3.9其他要求:
3.9.1:①根据闽建【2016】5号文的规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被纳入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的,“黑名单”管理期间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下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础设施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被纳入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的,“黑名单”管理期间不得承接新的任务。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若为福建省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完成信息登记(以网上截图扫描件为准)。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6 月13日08时30分00秒至 2019 年 6 月17日18时00分00秒通过网站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7月5日08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9 年7月4日 11:00 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现金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②或银行保函形式;③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④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注:报名前与联系人联系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徐经理
手 机:15600047262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