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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泽未入住的商品房,物业费如何收取?

2024-4-4 9:19:0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咨询一下,原房东在开发商那里买房后一直没拿钥匙,物业说17年8月1日开始收物业费,现在是18年8月20日,这个费用原房东卖房时隐瞒未提,如我将此房买下,原房东欠物业公司的费用由谁缴纳,如果交的话是不是按7折缴纳。谢谢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盛泽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确认,根据吴价规(2015)2号文件,第三十一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的次月起,按合同交纳物业费用。因业主原因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市民反映的住房物业收费问题,在2017.8.1-2018.8.20日所产生的物业费用谁缴纳问题,由原房东和购买人,在进行购房交易时,自行协商解决,在这一年里产生的物业费按70%缴纳。请市民提供此次举报的楼盘名称,可方便部门实际了解该物业收费是否符合规定,谢谢。同时我们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物价工作的支持,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我们0512-63959895。谢谢您的关注!
一般情况下,拿钥匙第一年不管入住不入住,100%收取物业费。 第二年如果确实不入住,按照50-70%收取物业费。 每家物业公司标准不同,仅供参考!! 地下车位的话,以实际使用为准。
谢谢,通俗易懂。

2018-8-20 20: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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