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吴江区七都镇太浦闸村民,因工作于2008年户口迁出至吴中区集体户口,2009年想迁回老家,七都派出所不让迁回,后来结婚后迁到老公家。老家房产写的是我奶奶的名字(奶奶在世),父母户口也都在老家,我在老家也有土地,当时建房子我也是共有人,我在苏州没有房产。我现在想迁回老家。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的可以申请向农村地区迁移户口。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宅基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村委会居住证明,与村组签订的协议书。谢谢您的关注!
这是赶着要拆迁了?如果是,那肯定不让回迁啊。如果不是那就没道理。
是不是赶着拆迁不重要,只要是属于公民的合法权益就应该得到保障!
请告知具体是哪一条哪一款?
请告知《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具体哪一条规定?
2018-6-4 16: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