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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苏州市国土局回答《城乡规划法》相关问题

2024-4-4 5:02:1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根据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否可以解读为必须有控制性详细规划才可出让土地?
如果必须,市民是否有查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权利?
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土地出让的前提是要有规划设计条件,而市民是否能查看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是我局职权范围,谢谢。
国土局什么时候来回复我?

2018-8-29 1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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