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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府花苑公共收益之二,三问再续(6)

2024-4-3 21:44:2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狮山街道和学府社区领导、物兴物业:你们好! 在学府花苑公共收益之二,三问再续(4)中,高新区便民服务员:经社区向物业及业委会了解公共收益分成是参考《苏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由业委会、业主代表、物业制定。现在知道: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中百分之三十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百分之七十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但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学府花苑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原因?麻烦相关职能部门在寒山闻钟上给予实事求是的答复,以示正听!谢谢!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共收益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分配,你可直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咨询了解。谢谢!【高新区住建局】

2018-3-1 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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