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10月28日我们在小区附近报名了一家叫海阅少儿英语的培训机构,当时报名的时候考虑在家附近方便接送,再三确认该校区不会取消办学点的情况下银行转账交了一年的培训费12800元,并且当时说合同需要盖公章没法当场给只开了收据没有发票,但是对方在缴费后的10天不到电话通知说由于修路的问题明确告知此处教学点关闭不再授课,于是考虑到接送不便我们提出了退款,对方也爽快答应了,并在11月9号左右就提了书面的退款申请,并且再此期间并没有上过一次课,自称教学点的俞校长及机构工作人员承诺说会在15日-30日全额退款,但是实际情况是在15日后电话联系说还没将书面申请提交,在2018年12月12日再次咨询时又以15日-30日的说辞推辞,再三追问时答应在2018年12月21日之前退款,截止2018年12月21日17点半再此询问此事时推脱财务不能转账为由不能确定21日是否能退款,后来重新提供银行卡后于当天17:50左右退款。但是实际退款与当时收据缴纳金额不一致,理由是需要收取1%的银行手续费。望高人指点:1.收取1%的手续费是否合理,我们在办理银行卡时已经交过服务费,此处的手续费出处是哪?即便是我们交为什么没有发票,并且学费也没有发票,是否依法纳税?2.根据以下新规,在实际没有上课的情况下,12800元既然是培训费那是否应该按照12800元的实际退款呢?21日当天我也明确对海阅英语相城校区的俞校长说明了是由该培训机构自身原因导致退款,但是对方拒不全额退款,我该怎么处理,怎样才能拿全我的培训费?谢谢指点!
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中,第九条规定,“因培训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培训对象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培训对象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培训机构应当予以退费”。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我局已和该机构负责人取得联系,请家长直接找俞校长处理。相城区教育局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018-12-21 21:5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