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正的时候律师未说明签字不能代签,就房产证上的其中一个人去签的,因为其他人都不会写字,现导致公正失效,对方不承认这套房产已出卖给我方,我方要求该律师出庭作证此公正是他当时做的也不肯。做公正的手续我们不懂,难道律师也不懂吗?律师这样明知违规还继续操作是否该负法律责任?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请给个处理结果
市司法局便民服务员
“西香草”网友:您好。请您将详细情况与我局律师管理处反映,联系电话:0512-65211729,联系地址:苏州市十梓街429号苏州市司法局。谢谢。
2017-9-12 09: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