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政府,请不要非法强拆!
石峰区政府,请不要非法强拆,请不要以权代法。我们都是原株洲玻璃厂的退休职工。
我们居住的小区是石峰区玻璃厂猴子山生活小区。我们的小区座落在风景宜人的石峰公园山脚下,附近不远就是美丽的母亲河~湘江。居民们茶余饭后经常光顾,休闲健身的好场所!安逸、舒适、整洁、漂亮、颐养天年幸福的小窝! 小区的位置与环境都非常好棒。
也许就是因为环境变好!老百姓就不可以再拥有?也许是块风水宝地,就必遭到奸商的掠夺?
今年以来,一群人跑到我们小区搞棚户改造,要廉价征收我们的小区。这群人一没有合法的身份,二没有合法的批文,以各种手段强逼着业主们签定征收补偿协议。
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老百姓居住条件和生存环境,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深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而石峰区政府却是在勾结开发商,利用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廉价征收老百姓的住房,屯集倒卖土地发黑心财。
按照他们制定的标准,我们根本就无法再买到现在条件的住房,拿着这些人给的钱,就只能睡马路了。但是“这些人”为了达到拆迁目的,丧尽天良,时常上门搔扰,或电话威胁,更过分的是,有一次竟开着警车放着高音喇叭,放肆宣传所谓的“拆迁政策”。由于,他们的持续“高压”,有些上了年纪的老人因此住进了医院、还有的老人竟旧病复发撒手人寰。条件好点的住户,经不住这些人的恐吓,只好签了协议。而我们这些真正的贫苦百姓,真的是被逼上了悬岩。现在一些住户已经被逼搬走了,这些人就立即砸烂了他们的门窗,然后,再给部分住户搞出了个危房鉴定,并同时下达3份不同的限期行政强拆房屋的告知书\催告书\决定书。他们采用这种流氓手段,就是要故意人为的制造鬼域环境,达到恐吓和逼赶业主的目地。我们只好在这里声明一下,如果我们这里发生了任何意外,都是这些人故意所为的。 这么久了,没有人向我们出示过合法的玻璃厂猴子山生活小区是棚户区的介定文件和批准文件。也没有人给我们解释一下,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九条棚户区的标准,其实,我们的13栋楼只是旧点而已,却也结构坚固,厨卫配套齐全、(是原大型国有企业的厂长楼)其他相关条件都不符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对棚户区的界定。怎么到石峰区政府这里就成了棚户区!它的原因和理由是什么??
我们都是一群遵纪守法的善良百姓,我们爱党!我们爱国!我们不愿意给党和国家增添如何负担。但是,我们也不愿意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他人非法侵犯!自己的合法财产被石峰区政府随意掠夺!
株洲市原玻璃厂退休职工:欧海兵
联系电话:18973328600
棚户区改造本是民生工程,群众要多多支持,政府的补偿政策也要公开,不能就全权交给开发商。
经查,帖文中所述内容与事实不符。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清水塘片区棚户区改造是为了落实中央惠民政策,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实施的民生工程。该项目资金来源于株洲市棚改公司,项目结束还将接受专项审计,不存在“勾结开发商,利用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廉价征收老百姓住房,屯集倒卖土地发黑心财”的说法。
二、关于批文问题。此次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偶尔看到的 虽然我不是你们这里的人 但是对你们表示同情
响石岭项目部的官员们:你们好
不知你们是因为高高在上不知实际情况?还是在睁眼说瞎话?对不起我实在是气不过才有如此的评价!奉劝老老实实听党中央的话,照着习近平的指示办事,这才是正道!要深知因果关系…
在回贴中看似乎从字面上是滴水不漏,遗憾的是嘴上说是一套,实际做又是一套。如果真是按照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办事,或许不至于到如此不和谐的程度。
今天首先谈点非法拆迁之事,究竟是不是所谓限期腾房的如此简单的问题?被征收户签约领款后是应该腾房。问题是因种种原因还有未签约的住户,是不是应该因此在未签约住户周围砸毁门窗,甚至砸烂水泥地板…。这种造成房屋整体结构严重受损,影响住户的人身安全的做法,达到胁迫未签约户就范的目地,将完好无损的房屋砸成了危房!请问这是石峰区政府作为吗?这是不是人民政府应该做的事吗?
如此好房变成危房,是否应该负法律责任!眼睛一眨成了危房,城建部门就动手强拆,免去了司法强拆的程序,这种无法无天胆大妄为是对抗法律、对抗党中央的政策!
更加无奈的是将这些,有关危及人身安全财产保护的情况向110报警,却得到的答复是拆迁的事不管,真不知道老百姓还有没有活路!
(待续)
请石峰区政府解答一下在棚户改造中的违法行为
,本人受本小区居民之托写了《石峰区政府,请不要非法强拆,请不要以权代法!》这篇网帖,感谢清水塘棚户区改造响石岭项目部的及时回复,只是复帖中所讲的“事实”,就太不真实了,为了还原事实真象,本人想套用一下,同是石峰区清水塘棚户改造,有着共同“遭遇”的化工助剂厂霍剑威先生以下几问题,来请石峰区政府解惑答疑。
1、 湘建保〔2016〕138号《关于规范棚户区界定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对城镇棚户区界定标准做了九条规定,同时还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九条规定中的任意4款要求方可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玻璃厂猴子山小区是有部分老旧房子、面积也较少。但是大多数楼房只是符合一两条,像我们13栋连一条标准都够不上,您是怎么把这么好的一个小区,看成是棚户区的?把这么好的小区当棚户区拆掉,是不是浪费和犯罪?
2、湘政发[2016]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要逐片逐栋进行认真甄别,严格界定棚户区标准,确定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您有把玻璃厂猴子山居民楼介定为棚户区的文件吗?
3、您在复帖中称:“但此次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关于批文问题,我们老百姓要问你石峰区一个区级政府有权力批吗?应该得报省市以上部门批吧
据理力争,霸气!
·现在社会还是那么黑,双丰娄底更黑
项目部系施工单位,不是征收主体,《征收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才是征收主体,所以项目部无权无资格就此回复。奉公守法的公民拿起法律的武器和舆论媒体的力量,誓死捍卫你们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已神圣的尊严,和那些无视老百姓私权说一不二的权贵们斗争到底,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我是玻璃厂烟山的住户 ,房子是六七十年代的只有30多点平方。
领导们,我也是玻璃厂破产职工。玻璃厂烟山十一栋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单人宿舍改造的,只有30几平米,房子老旧了,多次房顶漏雨线路都老化了,关健是一家三口挤在里面。同样是玻璃厂的房子,一期和二期棚改都没来到我们这里,希望政府早日将我们这纳入棚户区。
我也是玻璃厂烟山十一栋破产职工,房子为六七十年代单人宿舍改造过的老房。多次屋顶漏雨线路早已老化,关健一家三口全挤在这仅30几米房。希望政府来看看早日将我们这纳入棚户区
近期,我们玻璃厂猴子山没签协议的居民分别被石峰区清水塘棚改响石岭项目部负责人与石峰区政府的官员们“促膝谈心”。官员们对我们一再声称,他们已经知道我们在法院立案了,但是,他们在清水塘棚改项目中一切行为都合法,他们的政策是按中央政府与省政府的相关文件和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他们在棚户改造中与居民们发生的分歧,即使居民们上诉到法院也没有用,政府可以不需要等法院判决,就可先执行行政强拆;政府做出来的决定,谁也不能改变!我们就是按各级政府的指示办事,过几天就要拆危了!为了你们的安全着想,赶紧搬家,先搬家后打官司,你们不要影响政府的工作进度!并要配合政府拆危!对于石峰区政府官老爷们的大言不惭,我真是无语!他们任意歪曲中央政府的法规政策不说,还不想让百姓打官司。按他们的意思:一切由他们说了算,法院都要靠边站了!“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对他们来说是废纸一张!难道这些高高在上的官老爷,真的想另辟一个“国中国”?一而再再而三的至中央政府法律法规而不顾,要强立“新规”?【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中机发5668号】四、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革是否落实等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我们猴子山居民在这里郑重声明:我们为了捍卫党中央国务院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法规,为了保护自己合法财产不受侵害;我们愿意付出一切代价,哪怕流尽最后一滴血!贪官污吏,你们来吧!看你们怎么蹂躏人民!看你们怎么让百姓血流成河!
根据住建部2004年129号文件《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就是政府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官商勾结,廉价征收。什么狗屁棚改政策什么法律在他们利益面前都是浮云。在这个时候是大家团结一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黑暗势力斗争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相信邪不胜正!加油↖(^ω^)↗
必须是通过法院裁决才能强拆其他组织和单位的强拆都是非法违法行为。
石峰区政府,藐视党纪国法,非法强拆合法房屋,抢夺私人财物,拘禁善良居民。
本人欧海兵,家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石峰头一村13栋(即石峰区玻璃厂猴子山小区)。当地石峰区政府在没有和我达成协议!也没有向我出示任何我们的楼房是棚户区的界定文件与批文;也没有出示我们的房屋是危险房屋鉴定文件;在有效期限内,我们已经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在我们诉讼期间,石峰区政府居然强拆了我家两证齐全,(土地证、房产证)的房屋。
2016年11月23日,在这个天寒地冻的早晨7:10分,石峰区政府响石岭街道办事处的肖主任,打电话把我闹醒,并在我还没有来得及穿好衣服时就开始强行砸我的门。我劝阻他们不要砸门,他们置之不理,在我刚打开门准备训斥他们时,却被一大群穿着“执法”制服的武装人员人强行冲进我家里,不由分说就往外拖,边拖边问,你们家有些什么贵重物品?银行存折、现金放哪里了?快说:不说就一切后果自负!我的财产怎么可以随意示人,想当年,毛主席带领共产党打天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里要求,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到你们这里怎么就不经过物权人的同意,就想随便霸占别人的财产!他们不再理我,一把把我拖到离我们小区不远的一个房子里,不许我出去,也不许任何人和我见面,并安排几十个武装人员看管着我。在我被拘禁期间,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肖建军副主任威胁恐吓我:“你带人四处告状,还在网上发帖,和我们作对,影响了我们石峰区政府的形象,我们以后还要严厉打击的,你的一切行为,必须符合我们政府的要求。”四个多小时后,经过我的家人和朋友强烈要求,请求响石岭派出所所长出面搭救,他们才不情愿放我出来。
石峰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带领几百多人,用几台挖掘机,在一个寒冷的冬天,把我的房屋强拆了!我上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下有仍在初中读书的十四岁女儿,现在,她们只能和我流落街头。石峰区政府的这种行为令人发指!他们滥用职权,不仅非法强拆合法房屋,抢夺私人财务,而且非法拘禁公民,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利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人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严肃追查当事责任人刑事责任,并合理解决本人的诉求。
谢谢!
真是骇人听闻啊。上诉,找媒体曝光。这样的政府老百姓怎能安心过日子
2016-11-14 22: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