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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祥云合同条款 投诉(二)

2024-4-3 6:12:2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中粮祥云合同条款事宜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二)
1、上次投诉后,效果极不明显。
2、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
同。(条款不公平、多次需要修改一下)。如:
第十三条 关于花园、院落、楼宇屋面及类似空间的约定
1、出卖人对与该房屋有关联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包括但不限于院落、屋面等)及
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有义务先行提供便利。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
拒不提供协助的,则买受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
2、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在楼宇屋面上免费设置带有中粮集团、中粮地产、中粮集团
标识性标语或类似的大型标识牌。业委会成立后可另行协商。
第十四条 关于主合同第二十七条宣传广告等宣传资料、样板房及沙盘模型的说明
1~6条。(详见合同条款初稿)
第29页:9、公安编号:5幢、6幢、7幢、13幢、14幢、15幢、16幢、19幢、25幢、27幢、36幢、37幢中所
有2楼房源至地下室楼梯,均为买受人自行建造。(跟我们楼栋无关,建议删除)。
请巡视部门、市场监管、住建局、规划局帮忙协调。谢谢!
联系人:梁女士1391543****
2018年9月17日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材料,该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在合同没有违反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情况下,应以双方协商为主,但购房者可对相关条款要求卖房方作出说明。2018年9月18日电话联系投诉人告知相关情况,投诉人表示已理解。相城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没能解决问题啊,真遗憾!
跟你无关你扯什么呢?

2018-9-17 07: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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