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苏州新区车管所办理车辆解除抵押登记,车管所要求提供银行营业执照原件。回来后看了下之前有过类似经历的朋友们发帖,官方回复大同小意【市民您好:经区公安局核实,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机动车业务影像化的工作要求:“办理机动车抵押业务时,高拍仪录入车主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如代理的,还需录入代理人身份证明)”。因此,该项业务办理时,需提供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进行影像录入】实在忍不住还是想发帖问一声:你们有没有考虑过这么要求到底合不合理?制定该项规则的领导有没有考虑过:一家银行全年车辆贷款客户有多少?每天都有客户需要解除抵押以及正常新增客户办理抵押,就那一本营业执照怎么可能够用?就像一位仁兄说的,这个规定估计银行要准备一卡车营业执照原件备着了吧!即使可以多办理几本副本,银行也不能把原件给我们客户啊,必然需要安排专人陪同,需要多少银行职员?我朋友的车子做的大众金融,他们金融公司全国这么多家4s店,这么多城市。如果每个城市都这么规定,他们还用做这项业务嘛?据我了解,其实银行和金融公司在车管所都有原件备案,而且我去办理的时候也提供了银行营业执照的公证书,车管所还是不认可,坚持只认营业执照原件。相关部门领导可以去车管所办事窗口看看,每个客户解押都是银行员工带着原件陪同办理,简直劳民伤财。试问,这样何来便民?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明确规定,受理抵押、解除抵押登记业务,要审核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苏州车管所是执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希望您能予以理解。
只是关注嘛?
抵押权人是人,贷款的是金融机构或单位,也可以说不是狭义上的抵押权人
2017-11-9 17: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