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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从未按规定公示公共收益

2024-4-3 3:12:5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按照法律规定,嘉元广场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公共收益包括停车费,大楼、楼梯等公共部位广告收益。按照《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34条的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须在各显著位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公示公共收益,且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另外,按相关法律政策及小区议事管理规则,对于公共收益收支,业主委员会亦须定期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但本广场从未见过收益定期公示,业主完全不知以前的收益情况,明显违法。为利于全体业主查询和监督,请政府相关部门纠正监管,并督导完整的定期15天公示,包括之前年度公共收益,并确保在多处显著位置公示至少15天,以利于全体业主监督。谢谢。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社区已将相关情况反馈至物业及业委会,物业表示前期物业合同期间,物业公司每年都有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公示审计结果,现19年已与第一届业委会签好物业合同,将严格按合同内容,进行所有的公示,以便于全体业主监督,感谢广大业主对物业工作的支持,谢谢!相城区元和街道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2019-1-10 10: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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