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31行动规定严禁车库用于生产、经营、存储。可南星渎办事处在明知不可以的情况下,依旧对车库开店不管不问,超市、理发、麻将、中介、修理店等…来改变车库的属性。投诉了多少次依旧如此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高新区答复如下:根据《全市“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方案》昆政办发【2018】93号、《“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行动专项行动执法指引》昆办发【2018】7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昆山“331”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第7期、第13期、第27期工作提示单规定要求,目前针对车库出租居住、车库使用液化气瓶(明火)开展整治。关于车库用于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根据《昆山高新区“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提示单第10期》:车库出租经营不住人,原则上是允许的,但是不能使用明火。高新区南星渎办事处“331”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中,感谢您的关注。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您等待回复。
2018-8-11 1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