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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县关于土地证10年未确认的问题

2018-7-14 1:06:57发布31次查看
芷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房于2008年修建,当时已经征收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可是因为跟房地产公司的纠纷,一直到现在(10年后)仍然没有拿到土地证。2016年全国已经普及不动产证,至今也未完成不动产证的整改,请问什么时候能办证(土地证或者不动产证)?10年时间已经不短了,如果目前还不能办,那么要等多久才能办?希望有明确的回复。
徐心怡:
您于2018年4月24日网上信访反映的信访事项,根据“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已于2018年4月24日交由我局调查处理。我局对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十分重视,经调查研究,确定了处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宿舍位于芷江镇明山南路,该宗土地原属县卷烟材厂,后因企业改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芷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让所得。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单号为芷(2006)政地出字第14号,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出让面积884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出让年限为50年。2007年9月20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芷江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愿将其拥有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1920.95平方米转让给芷江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芷江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其1920.95平方米修建住宅61套出售到个人名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政,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
我县自2016年1月5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由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不动产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当事人的申请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及其他依法应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加以公示的行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申请进行。截止到2018年5月3日,我局尚未接到芷江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县人社局宿舍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对于芷江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行为,我局无权责令其限期办理。
您可以依据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相关约定,按照《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对芷江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行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理解、支持。
芷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八年五月三日
2018-04-23 16: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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