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龙湖地产将龙湖时代天街三期12幢底楼的物业用房报批规划局,做租售中心。合同规定,我们的土地使用用途,明确是住宅,但龙湖已经迫不及待将12楼底的物业用房擅自改为商业用房,更改土地用途。要求停止对12幢一楼的商业审批。如果相关部门说符合规范,请出示国家规范文本!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根据《苏州市新建住宅区服务设施规划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住宅小区规划的物业用房分为物业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物业商业用房,房屋性质属于非住宅。物业商业用房可用于商业。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十一条: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经营的,所得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用房配比比例在规划之初就已确定,物业用房规划设计最终由规划部门审核通过。【高新区住建局】
物业用房应该是给小区服务使用,不可变作他用
龙湖的模式决定它的存在形式,个人不喜欢,更不会去买这种房子。
一般售楼处都会按商铺卖掉,很多楼盘都会这样的。
2017-12-3 11: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