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家是镇湖的,2011年拆迁,2014年得龙惠的一套90平的房子,这90平方是用了我的30平和我们儿子的30平,还有30平是我老公的南通的前女友在2011年生下的一个孩子的30平换来的,这个孩子出生重度窒息后导致严重脑瘫,在孩子的治疗过程中,双方家庭产生纠纷,最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协议分手,孩子归男方抚养,并且孩子的出生证明也没有母亲的名字,只有父亲的名字。2015年孩子因为脑瘫严重离世,期间孩子母亲没有探望过孩子也没有任何联络,并且也结婚生子,但是这个90平的房子因为有了孩子的30平,房管局必须要有父母双方签字,才能给房产证,这件事从14年到现在,都是我老公家在处理,曾经跑到南通找那家人签字,但是她们狮子大开口,要15万才愿意签字,老公家为了治疗孩子脑瘫已经花光积蓄,没有存款,根本没有钱去给他们,以前打电话房管局咨询她们的回答就是要拆迁办准备好资料,资料不全她们也不会给房产证,但是我想问的是!孩子的出生证明也没有母亲的名字,大街上随便找个人冒充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是孩子的母亲,真的是孩子母亲的签字,你们也没有证据证明她是孩子母亲,我实在不懂房管局到底想如何处理这类问题!你们也说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但是你们从来没有给我们特殊处理过,就是坚持要孩子母亲的签字,所以这个事情拖了四年,至今没有拿到房产证,我们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家里甚至想借钱去给那家人,但是我觉得这个非常不合理!你们房管局就应该有人专门针对这个问题给出最合理的解决方法,孩子也不在了,出生证明也没有母亲的名字,而且司法协议孩子也归男方抚养,和女方一点关系都没有,为什么非要女方的签字才给房产证!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这个孩子在该动迁安置房中占有相应的份额。因这个孩子于2015年已离世,其在房产中的权利份额作为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故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的生母(您老公的前女友)是孩子的法定继承人,故遗产的继承应当有孩子的生母确认。您提及的孩子的出生证明上没有母亲的名字,但协议分手的法律文书等材料上均可证明孩子的生母的信息。目前,高新区动迁安置房的产权办理工作由属地动迁(征收)部门统一代理。具体情况您也可向属地动迁部门咨询。【高新区国土分局】
你们自己签一下不行吗
拆迁办说这样做如果女方知道了上法院告我们,这类事情很多,所以房管局不管什么情况就是只要双方签字
先拿到再说,让她去告
网友,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这个孩子在该动迁安置房中占有相应的份额。因这个孩子于2015年已离世,其在房产中的权利份额作为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故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的生母(您老公的前女友)是孩子的法定继承人,故遗产的继承应当有孩子的生母确认。您提及的孩子的出生证明上没有母亲的名字,但协议分手的法律文书等材料上均可证明孩子的生母的信息。
目前,高新区动迁安置房的产权办理工作由属地动迁(征收)部门统一代理。具体情况您也可向属地动迁部门咨询。
【高新区国土分局】
之前又说司法没有法律效力,现在又说是法律文书能证明,司法协议也没有女方的任何信息,就简单的名字出生日期,签字还是她女方的父亲代签的!又有什么法律和医学证明她是母亲!这房子跟她女方有什么关系!她女方生完孩子就走人,协议分手的时候就已经不会再管孩子了,孩子在世的几年没有一句问候,凭什么有房子就要关系到她女方了,况且知道有房子还开口要钱!这样的僵局我们没有办法了才上这里来诉求的!也是希望有解决的办法,结果还是一样!早知如此还不如不要这房子了!
2018-8-3 11:5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