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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追问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不足额支付产假工资

2024-4-1 18:37:2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在前一篇帖子中,卫计委的答复是:一、产假期间的工资部份与产前无差别。为体现多劳多得,鼓励出全勤,月度绩效考核是根据每月的出勤计算。二、财务在工资单里设置了公积金、扣公积金及新职工房贴项目是为了便于职工认清单位和个人自己的缴费情况,公积金项目是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份,个人自己缴纳部份是应发合计项目后面的“扣公积金”/2,实际打在个人公积金账上的是应发合计项目后面的“扣公积金+新职工房贴”。该答复的第一点说明了在产假期间奖金按照多劳多得可不支付,这个我认可,但是究其根本,产前工资中,把单位承担部分公积金放入应发工资也是不合理的,只是产前没有一个必须要达到的总工资标准,对实际没有影响而已,第二点只是解释了每个数据的含义,当然这个我们自己也能推算出来,但是没有正面回答我所反映的问题。我反映的问题简单说就是:医院提供的工资条中的应发工资中如果扣除本不该放在应发工资中的单位承担部分公积金,低于了人社局支付给医院的产假津贴,明显违背了法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答复:目前,未查到把单位承担部分列入应发工资的有关规定。我现在拿出了医院未足额支付产假工资的相关法律依据,如果相关部门认为医院已足额支付的,请拿出相关法律依据来,如果相关部门不能正视该问题,还是这么敷衍的回复,那我只能向更权威的部门反映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小王小王”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卫计委核查,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常熟市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申请实行绩效工资总量浮动管理,经批准后可在市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总量范围内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构成及分配办法。关于职工生育津贴待遇,卫计委已经要求医院按照上级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发放情况。相关结果可与二院人事科沟通了解;也可直接和卫计委人事科教科联系,电话:52308542。 感谢您的关注。
2017-8-16 10: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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