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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在苏州高新区是废纸一张?

2024-4-1 16:54:0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2017/7/4 下午2:11 [url=]查看楼层[/url]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属居民自治组织,非我局管辖。【高新区住建局】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017-7-13 14: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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