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屹立不倒,4年多来举报人多次向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局纪委书记、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主要负责人反映,违建一直没有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拆除。局领导主要负责人以及局纪检监察室还对反映违规建房的、违法违纪的举报敷衍推脱,对违建行为放任不管,执法不到位。因国土局主要负责人带头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中央决策部署、改革措施和法律法规政策不能落实到位,致使违法占地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国有资源因建房遭到严重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湘潭县纪委应当对国土局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而11月份向湘潭县纪委信访室举报竟还对实名举报不按规定进行受理和登记,摆明是在袒护包庇国土局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纪委信访室的行为也已涉嫌违纪违规,灯下黑。
一、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举报4年,屹立不倒。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竟然4年都不能按法定程序进行依法拆除,结案。程序上是不合理合法的,职责上是严重失职渎职;二、2014年国土局办案负责人故意把作出的处罚决定弄错,尽可在法庭上败给违法者,相关人员滥用职权,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为非作歹;三、湘潭县国土局局长和纪委书记,党委和纪检监督两个主体责任同时缺位,落实不力,懒政怠政,对所负责的工作敷衍应付,置群众的利益诉求于不顾;三、竟把具有法律权威的执法文书当成一纸空文,反映出国土局内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不依法履行职责;四、面对违法行为,国土局主要负责人把怨气撒向举报人,威胁、刁难举报人;国土局的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官僚主义仍然严重;五、“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国土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推脱,案件拖而不决,主要负责人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在其位不谋其职,国有资源、土地执法等方面失职渎职;六、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书、行政判决书、裁决书一一俱全,4年之久都拆除不了一处违法建筑,事实证明国土局是在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领导干部充当违建“保护伞”。
中央明确指出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也是一种腐败,纪委应当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面前,严肃查处国土局的腐败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据行政监察法、党员干部问责办法规定,县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行职责,在行使权力和工作上的失职渎职行为同属县纪检监察部门职权管辖范围,举报合理合法,也有规定指出实名举报应当予以重视,优先办理。湘潭县纪委信访室不按规定受理实名举报是工作上的严重失职渎职。湘潭县国土局主要负责人违法违纪的事实一一摆在眼前,证据一一提出,不知湘潭县纪委有什么理由不按规定进行受理?凌驾于法律之上。希望湘潭县纪委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强化问责监督执纪工作不要只发表在会议上,耍嘴皮子功夫。空谈误事、实干兴事!
依法保障纪委监督的权威性。
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毁在懒政怠政的官员上。
湘潭县纪委是吃草的。
反腐力度空前加大,湘潭县纪委千万不能乱来!
纪委大力查处贪官的同时,为官不为、庸政懒政怠政现象其危害性也不能忽视。
权力不容冷漠、责任不容懈怠。纪委更不能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
地方保护主义参透太深,将来会成一个腐败官员滋生地。
有违法违纪问题不进行查处,那靠他们发现问题就更谈不上了。
把这些贪官庸官养肥养大,结果是来祸害老百姓的。
蛇鼠一窝,沆瀣一气,群众的举报材料也就是一张张废纸!!!
中国是个法治国家,还是要依法办事
湘潭县纪委为什么不按规定进行受理?算不算违规?
中央多项问责制度出台一到他们手中即沦为玩偶。
官官相护,老百姓干着急!!!
湘潭县纪委查国土局都畏首畏尾,执纪能力有问题。
纪委、局长不作为,乱作为,能力不足,缺乏担当精神,应该全部拿下。
山高皇帝远,制度笼子关不住他们!!!
在位不干事就撤了他们的职。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党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纪委都不管事了,那这地方会成腐败窝。
2016-12-13 10: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