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为原贴内容“ycxbx”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2016年9月23日10时许,常熟市公安局兴福派出所接顾某某报警称:其居住的常熟市虞山镇珠江路丽江苑1幢***室阁楼小房间内门被撬坏,里面少了一些衣服。经调查,系报案人顾某某的儿子奚某和媳妇张某正在闹离婚,仍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张某从丽江苑1幢***室搬出来后回娘家居住,张某之前曾多次回丽江苑1幢***室(丈夫家中)拿回自己的物品,但是均被男方拒绝。事后派出所向当事人和在场人了解情况并制作笔录,也同当事人张某制作笔录,张某称拿走的全是本人的物品。
谢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ycxbx”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事发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2016年9月27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奚某离婚纠纷一案,后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一致达成协议,协议第九条明确记载,“原、被告各人处或各人名下的财产归各人所有”。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感谢您的关注。
楼主锲而不舍。
自己家里的问题,你折腾派出所干什么?做不了夫妻也别做仇人啊,自己想开点,什么问题都解决了,还计较那些身外之物?
以前是居委会大妈和单位领导处理,现在是法院和民政局!别没事投诉人家派出所。
这个事情讲的是个法字和理字,合法合理,自然没人有意见,法制社会缺少的就是这样较真的人
哈哈,怎么突然热心市民变多了,之前都没人回帖的反正真理越辩越明,派出所不为人民服务还不让说了?跟帖也是门艺术,小心说错话扣奖金哦{:lol:}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基本的法理和做人的原则还是要明确的。如果真如楼主说的,一方以破坏家中门来强行拿走财物,起码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并没有同意,而且之后又再次发生了一次相同事件,起码说挺恶劣的吧,真的好离好散的夫妻应该是不会走到这一步的。旁观者难以随意评论谁是谁非,期待真相!
“ycxbx”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事发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2016年9月27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奚某离婚纠纷一案,后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一致达成协议,协议第九条明确记载,“原、被告各人处或各人名下的财产归各人所有”。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感谢您的关注。
2017-11-28 18: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