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怡乐、安洁二个物业公司晒晒多年收入的帐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和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为依据,认为停车费或为土地使用费,或为保管费用,但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没有权收取使用费,也不能强迫业主委托其保管车辆。如果是委托物业保管,物业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业主应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应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此外,物业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等手续,而物业公司显然无法提供。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第三十四条第2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停车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经营设施收益、代收代交费用等单独列帐,独立核算”。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显著位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公示,车位停车服务费、物业费、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代收代交费用分摊等情况,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街道办事处、物业上级主管领导的查询和监督,“每次会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之规定。安洁物业成立至今公示过吗?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娄葑街道: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了解,1、东港新村安洁物业仅涉及非机动车库的管理。2013年3月,非机动车库由娄东办事处移交至安洁物业进行日常运营及管理,资产所有权不属于安洁物业。2、怡乐物业公司签订的是包干制物业服务合同。承包经营,自负盈亏,物业表示会按《东港新村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网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向业委会反映。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8-24 16: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