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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浜新苑北区保安殴打他人,续

2024-4-1 4:38:4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针对1.29日东浜新苑北区保安殴打他人之事,现给我答复,我继续提出以下几点疑问:第一,处罚结果,我未知。第二,保安队长什么的,也未联系我。第三,我损坏的眼镜,头部颈部受伤,怎么解决?我保留追究其保安责任的权利。第四,我知道登记门禁,但保安有何权利查看与暂扣车主的行驶证?高档小区也仅仅是登记出入时间而已,是哪个机关部门给东浜小区的特权?可以查看与暂扣车主行驶证?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经了解,物业已按照规章制度对两名安保员进行记过处罚。经物业核实,在此次事件中,双方都有责任,您反映的眼镜损坏是您自己摔坏的;头部颈部受伤,是双方动手后导致的受伤。安保员的问题,物业公司会处理。东浜新苑北区正在改造,为加强车辆管理,需要对外来车辆进行登记,离开小区时物业会将行驶证归还。希望您理解并配合物业工作。【枫桥街道】
楼主,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您,保安员殴打他人、扣押他人证件的行为可是违反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辖区公安派出所完全可以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视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予以训诫或者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您因此导致眼镜损坏,头部颈部受伤,也可依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由保安从业单位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希望以上观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展护卫的律条清晰明了就看你想怎么处理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您好! 物业服务企业对外来车辆进行登记,确实没错,但是,身为保安员依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确实不得违反规定扣押他人证件,所有证件均不得扣押,不管为了怎样的缘故,均无权违法扣押,业主的驾驶证和行驶证自然也不例外,既然这样,目前仍扣押业主行驶证便属于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说白了,就是在公然违法,希望能够立即停止实施扣押业主行驶证的违法行为。
对!如果选择私了,当然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如果选择公了,恐怕真得依法处理了。

2018-1-31 11: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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