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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路口姑苏分局交警大队是否存在钓鱼执法?

2024-3-31 19:12:2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于2017年7月28日17时30分左右路过叫拥堵的桐泾路劳动路路口,发现右转道路较其他道路出现明显拥堵,在通过路口时被交警拦下告知未礼让行人,扣3分罚款50元。如有异议可以本人去人民路申请行政复议(并无具体地点及工作时间,而之后的处罚决定书上也并未做详细说明)。
对于此时间本人有几个疑问望能解惑:
第一,在不违反交通规则情况下,交警大面积执法造成右转道路较其他道路明显更为拥堵的情况,且将机动车拦于分机动车道增加非机动车道拥堵。间接导致在右转车主和道路行人均不明原因且想尽快通过该拥堵路段时出现较为焦躁心理出现相互抢道现象,并利用该心理进行就地处理罚款。是否存在钓鱼执法现象?
第二,由于该道路路面情况极为复杂,车主对是否出现上述违章持有异议时被告知须自行去信访部门申述,无其他途径。试问在这种情况下,有几个人会在这种沟通渠道如此不便捷的情况下去据理力争?是否导致了执法部门在处理相似情况下标准的偏差?是否存在过度执法情况?
第三,处理该违章交警并未合理解释,未进行相关法规宣教,是否能够真正起到提高车主素质做到礼让行人及非机动车?
第四,在处理该事件过程中,执法民警仅仅让车主靠边停车,并下车接受《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姑苏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该处理过程是否会对车主及道路其他人安全产生影响不得而知。但连续多辆,多次机动车靠边并占用非机动车道明显是造成该路段异常拥堵的原因之一
最后曝光下处理该事件民警姓名:交通警察:李**。谢谢!
最后说下,作为一个纳税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均会服从交警处理意见,包括这次。尽管这次不愉快的体验让我对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姑苏大队处理方式颇有微词,并保留自己行政复议的权利。但更希望改善全民素质减少道路违章情况的发生更多的是靠宣教,不是简单粗暴的处罚。本人多次在国外遇到非机动车礼让时均不由感慨国内的差距。此时换位思考,希望该路段更新相关提示,并做好日常宣教可能能起到更好的治理效果。也不用劳烦那么多“警察叔叔”在烈日下罚款了。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楼主你好!自今年3月24日起,苏州市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机动车在斑马线上礼让行人是当前整治的重点,经确认目前交管部门正在全力推进此项工作,在部署警力及时查处的同时通过设置电子警察抓拍系统、主流媒体宣传等手段全力推行此项规定。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部门进行了调查,调取了民警的执法视频及该时间段的道路监控视频,经核实对于该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处置,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此外,就您反映的只能通过复议反映的问题,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申诉,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判定。经查民警在处罚过程中均进行了相关救济权力的告知义务,并不存在故意刁难或钓鱼执法的情况。如您对违法行为存在异议的也可事后向属地交管部门提出,在通过审批的情况下至属地交管部门查看相关视频资料。
2017-7-28 18: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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