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横泾镇上林村这边,农民用地村大队收回后,发放粮食钱,是根据什么发的?一个人会发多少金额?
前几天,妈妈拿着苏州银行的存折(专门发粮食钱的存折)去银行取钱,银行人员说:已经不打在存折上了,直接发到社保卡上,这么一说,才想到之前社保卡上是莫名的多了几次转进记录,进钱是好事,但家里多了一笔糊涂账,根本就搞不懂这个钱是根据什么来给金额的,父母和小孩的金额也不一样,我爸爸和妈妈的金额也不一样,说是爸爸交什么东西的钱会之前从上面扣,很混乱。问父母,他们也半知半解,说不清楚。想街道办或村大队出具一个书面通知,例如现在的垃圾分类通知书一样,给个文字性的东西。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横泾街道上林村在2010年8月失地,剩余劳动力每季度发86.76元(女35周岁以下、男45周岁以下),保养劳动力每个季度发104.4元(女35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被抚养人员每个季度发187.5元(16周岁以下)。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吴中区横泾街道
不把百姓弄糊涂,才怪了
楼主到社区问会计就可知道。
看到以前的回复
根据吴委发[2003]63号文件《关于对被征(使)用土地农民实行补偿的规范办法》和吴委办[2011]73号《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目前失地补偿标准为:第一年龄段人员(被抚养人:16周岁以下)生活补助62.5元/月;第二年龄段人员(剩余劳动力:男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35周岁)生活补助125元/月;第三年龄段人员(保养人员: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35周岁-不满55周岁)生活补助150元/月。以上三个年龄段人员划分,是根据各户失地时间确定的。根据有地原则,享受农村居民按全区统一口径必须是1998年当地获得二轮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人员,所以之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失地补偿待遇。按照吴委发[2003]63号《关于对被征(使)用土地农民实行补偿的规范办法》和吴委办[2011]73号《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第一年龄段(被抚养人)的失地农民连续补偿为期10年,补偿标准为2003年10月-2011年9月50元/月,2011年10月起为62.5元/月。所以第一年龄段(被扶养人)人员发放已满10年,所以有部分被抚养人(属称小孩)不再发放失地补贴。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横泾街道上林村在2010年8月失地,剩余劳动力每季度发86.76元(女35周岁以下、男45周岁以下),保养劳动力每个季度发104.4元(女35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被抚养人员每个季度发187.5元(16周岁以下)。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吴中区横泾街道
是通过什么方式发放的?
2018-12-19 11: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