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郴州市宜章县浆水乡浆水村十七组村民,2014年12月,浆水村委会召集我们全体村民召开会议,组织实施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在我们村“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如实向政府反映,希望政府引起重视并祈盼政府督促浆水乡浆水村委会退还我们建房资金:
一、浆水村村民委员会采用欺骗的方式,收取19户村民共计38万元的建房资金(2万元/户),在资金不充足无法建第一批房的前提下,19户村民要求退还该建房资金的情况下,拒不退还。
村支书召集召开村民会议时承诺国家对“新农村建设”有三个项目(1、泥石流搬迁;2新农村建设;3危房改造)的补助,合计8万元左右,那么村民只需另外承担8万元左右就可以拥有120平方米的套房。基于对村支书的信任,当时有44户村民每户预交了2万元的启动资金。就在着手地基建设的几天后,建房理事会就又通知村民所承担的8万元增加到12万元,再后来要求增加到17万元,直到今天须交纳21万元左右才能建好。当我们19户村民听说另外需要承担如此大笔费用,便要求村委会退还我们所交纳的2万元建房资金,但村委会却拒不退还。
二、因村委会要求的建房造价过高,致使我们19户村民无钱可交,我们所交纳的2万无法退还,现在连建房地基村委会与建房理事会都不分配给我们,完全就是变相侵吞我们19户村民38万的建房资金。
因为“新农村建设”村委会要求由承包商公开招投标,相应的房屋造价比自己建房的造价高出很多,而我们19户村民本来就是属于困难户,根本无力交纳高额的建房费用。村委会对我们交纳的2万元不予退还,照理应该有权分配地基,然而村委会连地基都不分配给我们,这完全就是村委会变相的侵吞了我们19户村民共计38万元的资金。
另外村支书在对选举建房理事会成员时,不按村民要求的投票选出建房理事会成员,而是直接任命了建房理事会成员,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过程当中,所谓的建房理事会只是村委会的代言人,以致于广大村民的利益处处受到损害而得不到保护。
三、村委会故意高价招标推地基的价格,直接损害村民的利益。
按照当地行情,其他村庄“新农村建设”在石头山推地基才7块/立方米,而我们村里发包给承包商的推黄泥巴山价格却要12元/立方米,这样直接导致我们村民损失20多万元。
而且建房理事会成员也是直接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承包商也没有公开投标竞得承包权,而且村民一而再再而三的反对价格过高,要求推地基承包商公开投标,都被村委会否决。
四、村民委员会在启动“新农村建设”项目时,从不与责任田的村民协商,强行征用村民的责任田,以致于到现在导致双方的争议不断,到现在都没有解决。
综上所述,浆水村村民委员会与建房理事会采用欺骗的方式,违规收取我们19户村民共计38万元的建房资金拒不退还,又不分配地基,直接变相侵吞我们村民的血汗钱,我们多次向宜章县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反映,但至今一年多了没人对我们所反映的问题予以查实,现我们再次书写此报告书,向政府反映,请求政府对我们所反映的问题予以重视并期盼政府督促浆水乡浆水村委会退还我们的建房启动资金为感。
新农村建设本是好事,群众也支持,可是不要搞得劳民伤财才是!
2016-11-09 10: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