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点正直上班时间,突然接到家里老人来电说政府人员派人前来强拆防盗窗,当时一头雾水???拆防盗窗为什么???二话没说赶回家一看···城管、联防队、施工队、脚手架搭起来4个。慌慌张张询问,为什么要拆,拆的理由是什么?只听一人说是市政府下达的通知···逐渐理清思绪。这次拆防盗窗是因为防盗窗有安全隐患,如有火灾难逃生。确实,这个事情我也是赞同的,不难理解。国家政府也是为了我们居民着想。那么问题来了:1、这个拆防盗窗的通知是何时下达的,为什么今天之前都没有相关人员上门告知这个事情。2、拆除之后的逃生安全隐患是解除了,那么小孩的安全隐患谁来保障。家中小孩两岁半正当叛逆时期,平时家里就孩子奶奶一人看管,看孩子同时还需要做家务做饭。无法做到一天12小时都看住小孩。相信每家有孩子的都能理解吧。3、我们这种商铺房楼层矮,拆除之后的盗窃风险随之也就来了,发生盗窃谁来买单?
就政府下达的拆除防盗窗事情,我本人是非常赞同的···但是!赞同不代表认可你们的强行拆除。包括就今天到我家做拆除工作的施工团队,请问谁给你们的权利可以去动手打老人?!!
政府人员接到上面通知的时候就应该安排人员上门访谈,挨家挨户走访下,听听咱们居民的心声。相关人员这次的拆除虽说是给我们解决隐患,但是同时也是给我们制造了非常大的隐患。拆除后你们针对每家每户是如何做跟进工作?就以上陈述的事件,希望得到个圆满答案和解决方案,谢谢!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苏州市“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要求,商住店面属于“三合一”场所,“三合一”场所整治“8个一律”中第3条:“门窗铁栅栏一律拆除”,此次整治统一拆除三合一单位的防盗窗。渭塘镇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防盗窗拆了就能解决问题?难道拆了可以直接跳楼就可以逃生了?建议每家免费配置灭火器,培训防火消防知识?并不是一味的强拆,老百姓的钱不是风刮来的!拆了。防盗,小孩的安全怎么办?
防盗窗最主要的是妨碍灭火和救援
这里投诉没用的,回复肯定是敷衍你的,大致就是工作疏忽,以后注意,对员工加强教育,注意方法
没用的这种投诉,回复大致都是敷衍的
有了防弹窗消防都救不了你!
你那是渭塘镇府边上的吧,标准的面子工程哇
又是趁着我们所有人上班时间,家里只有一个老人带着两岁半的孩子在家,去强行拆除防盗窗····试问政府人员:房子是我们自己花钱买的、房产证上的所有权归我们居民所有,凭什么防盗窗你们说拆就拆?而且是完全毫无政策的去拆?难道我们的个人资产我们自己都无法保护了吗???那么多的居民集体表达自己的想法:你拆可以···孩子的安全如何保障?盗抢风险谁来承担?你们说回去跟政府商量下。结果商量的结果就是今天换成吊机来拆除!!!真是佩服我们政府的强大办事能力、与解决事情的方式方法!!!
为何要成立政府部门?政府不是应该为我们老百姓排忧解难吗?你今天处理事情的手段不得不说一句“你狠···”让无数的居民心里有苦说不出!!!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心目中公正不阿的政府、人民申诉的公堂变得如此的不得手段的来达成上头下达的指令!!!
现在防盗窗都是空心304管。随便用个凳子就能砸弯了。没防盗窗你觉得直接跳下去就有救了
出了火灾政绩问题,偷盗乃治安问题,孩子安全,是自己的问题,
栏杆原来不都是建在窗户内侧的那吗?
初一看楼主的投诉,还以为是有关部门工作没做好,不打招呼就强拆居民的防盗窗,想想这也是不该发生的事情。仔细阅读,再看到便民服务员转渭塘镇的答复,才知道原来拆除的是三合一场所的防盗窗。三合一是违反消防法的,存在着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与群租一起是本次331重点整治对象。
讲到消防与防盗的问题,两者看似会有矛盾,尤其是在像学校(这里主要指高校)这样的单位,有时还显得有点突出。但消防安全责任更加重大,任何单位或个人恐怕是不能以防盗为由而不顾消防安全的。说句让大家见笑的话:在这个问题上,消防比公安更有话语权——消防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行动,不顾消防安全而安装防盗设施,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们要防盗,但绝不可以违反消防法。想问楼主,这331整治声势浩大,且已开展多日,关于群租和三合一整治,你会一点不知晓,也无人上门检查和发整改通知?不可能吧?
要讲拆除防盗窗,有一个城市在本世纪初就开始了,那就是广州。广州市政府的通告规定:防盗窗的设置要符合规划、消防和市容景观的要求。具体为防盗窗必须设置在窗扇内侧;要作活动式栏网或者至少有一个可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活动口;阳台外走廊及其栏河上确需安全防护的,应设在其进出的门框处;结构要安全,外形要美观,同一幢楼应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与式样......此次苏州的331好像还没有这么要求吧?到目前为止,好像还只是对三合一的进行拆除。至于说楼主所在地的当地政府是否宣传教育到家,工作细致到位的问题,我不敢乱评论,相信渭塘的居民最有发言权。
楼主多说无益,自己想折中办法吧,
2018-7-17 15: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