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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湖苑二区62幢占用公共通道

2024-3-30 17:21:4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关于湖苑二区62幢违章建筑,现我们实名举报,本人连**,电话:1396233****,10月19日,我们首先就湖苑二区62幢超出公用面积21公分连外墙窗台饰条超过30公分这件事前往琴川街道6楼建设管理科,接待我们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管集体土地的违章建筑,不管国有土地违章建筑,且告知我们国有土地违章建筑归综合执法局管,所以我们前往综合执法局,领导不在,接待我们的李姓工作人员表示,请示领导后得到的答复是属于装饰装潢类,不属于违章建筑,归街道建设管理科,于是我们又回到街道管理科和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进行查看,得到的答复是该户装修并没有备案,有过违章整改通知单,内容不详,且综合执法局答复却有违章,但拒绝提供详细内容。
初步得到12345回复,该户侵占公共路面行为属于装饰装潢行为,与寒山闻钟上得到的答复一致。
现在关于侵占路面,综合执法局表示他们私下联系过建设管理科,且得到答复是有备案,而我们要求备案公示或者提供相关信息时遭到拒绝,综合执法局说他们成立时间晚于建设管理科且多次搬迁办公地点,资料遗失,62幢在今年3月开始动工装修,到10月20日左右拆除脚手架,发现侵占公用通道实际到30厘米,故至今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并未得到满意答复。
现在两个部门互相推诿,请给予答复最终找哪个部门来管理这种侵占公共通道的行为。
如图,原来两幢房体的外墙是平整的,现在突出了21公分,加上窗台饰条 10多公分,请审核人员保留两张图片一并发出,谢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crlian”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属地相关部门已再次前往核实,湖苑二区62号业主外挂大理石属于装饰装潢范畴并有备案手续故不作处理。感谢您的关注。
建筑外墙超过了用地红线。用住宅上得说法应该是。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三月五日 2011年1月26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法规上说的明明白白相关部门确无人管理。
“crlian”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属地相关部门已再次前往核实,湖苑二区62号业主外挂大理石属于装饰装潢范畴并有备案手续故不作处理。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0-29 22: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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