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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林业部门严重不作为,合心村干部侵占公益林谁管?

2018-7-13 21:05:33发布91次查看
双峰县林业部门严重不作为,
用哄骗的办法忽悠村民,包庇滥砍滥伐者
尊敬的各级领导及社会各届人士:
我们是湖南省双峰县杏子铺镇合心村人。自2013年向有关部门举报村支书刘菊华、村主任曹均玉利用职权侵占公益林,侵吞挪用公益林资金。在省、市、县、镇有关领导联合调查,并在2015年12月2日由县林业局副局长写出了一份向林业厅汇报的书面材料。陈说:“现有省里要材料,已经关闭了曹均玉的锯木厂,取消了刘菊华的护林员,其他的事放心吧,一定会办好。”并叫周海洋签字盖指印,叫周不要省厅的答复。周年已八十,又见他信誓旦旦,基于对干部的信任,骗周海洋签字盖了手印,以后便不了了之。因此,我们再度举报,坚决要求查处林业部门有关人员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的做法,坚决要求立案查处刘菊华、曹均玉违纪违法的事实。其事实如下:
一、滥砍滥伐公益林,数额巨大
自2006年—2015年10月28日曹均玉办的锯木厂,滥砍滥伐公益林面积达500亩左右,木材达1600多立方米,而准伐证数量才472.6立方米。无证滥伐达1127.4立方米,应属特别重大案件。但有关领导却有心包庇,说什么以两年时效为由,不予追究,殊不知我们年年举报,无人问津。这么特别重大的案子,却轻言不立案处罚。那么林业部门是否是严重的渎职和不作为?还是和曹、刘有勾结?
二、实地察看时的猫腻
1、2015年9月8日,县林业局有关人员带领市林业局刘局长等6人,与合心村支书刘菊华及村民周石朋(刘菊华姑父)。只到莲花庵看了看湘乡市毛田乡红旗村的山地。砍伐现场没带去。
2、2015年11月4日,县局谢局长等只是在大杉山、飞形山、彭家冲路边看了一下,拍了几个树兜子,周海洋提出到山中间去看看,领导们说可以了,拍几个照片就行。
就是这样实地察看的,让相关人员带着看外县市的,走马观花看看路边的公益林。这能看出什么名堂?
三、利用职权侵占村公益林
村支书刘菊华、村主任曹均玉侵占飞形山、大山对门及彭家冲下段约百多亩。砍伐后入了一分钱到村账吗?不用赘述,他二人是利用手中职权侵占集体财产。
四、关于公益林资金问题
1、关于计尔、彭家两组公益林问题
2008年至2013年两组均无公益林,2013年村民上访,到2014年3月杏子总支书记宋西龙,在合心村上宣布计尔组472亩,彭家组306亩。那么这779亩哪来的?同时我们查实,计尔有538亩,彭家有400亩,还有159亩的公益林哪去了?很显然,如果不上访,计尔、彭家两组的公益林款便全落入了私人腰包,这是否属蓄谋侵吞?
2、2008年——2014年下拨公益林款206864元,发放到户7万元,尚余136864元挪作他用。这是违纪违法的。
因此,我们强烈请求:
一、立案查处曹均玉、刘菊华无证滥伐公益林罪。
二、追究我县林业部门不作为,查处其中猫腻。
三、追究刘菊华、曹均玉侵吞、挪用公益林款的违纪违法事实。
请各级领导详察,依纪依法查处为感!
湖南省双峰县杏子铺镇合心村村民周海洋
2016年11月24日
手机号码:周海洋:15343388328
估计关闭厂子、取消职务应该就是处罚了,领导也不想把事情闹大!
林业局是吃饭的
  2016年12月12日我局接到由省市转来的信访件,局党委高度重视,局长罗跃勃同志批转由谢光辉、陈卫国两位副局长调查处理,我们多次找周海洋老人调查了解、思想开导、将前段处理情况及下步怎么做,耐心细致做了工作,周老对我们林业局还是比较满意的。同时,多次告诉我们“公益林资金发放的问题镇政府谢联宇书记非常重视,安排了镇分管领导刘卫贤具体抓落实,不要林业部门负责,也不再找林业部门”。
一、事情原由:
2015年10月27日省厅林政处张向前副处长、调纠办周灿主任、公益林管理办王育坚科长一行及市局相关领导来我县调查周海洋老人向省厅反映公益林资金、管理及林权等一系列问题情况。上午领导听取了相关汇报,下午到各头山踏看。 10月28日,省厅领导就周老反映的情况,针对村上存在的现实问题,要求双峰县林业局与杏子铺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当即,林业局与杏子铺镇政府高度重视,立马组建调查处理小组,召开相关会议,实地踏看,调查取证。和周老数十次交换意见(都有记录),把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2015年12月2日,周老写出了不再上访省市的承诺书,只要求林业局与镇政府作个答复即可。2016年元月21日,由林业局和杏子铺镇政府联合向周老作出了答复,并将在处理过程相关资料复印给了周老,但周老当时就对村支书刘菊华、村主任曹军玉的滥伐案件没有得到如愿的处理还是有点不满意,故请了相关不明真相的法律工作人员在网上发了贴。
二、贴上的诉求
贴上诉求分四个方面,实际就是两大诉求,即:滥砍滥伐公益林要查处到位和公益林资金发放到位。
三、对以上诉求答复如下
(一)、关于贴上前三个方面:①滥砍滥伐公益林,
数额巨大。②实地查看时有猫腻。③利用职权侵占村公益林等。以上三点,在2015年10月29日,林业局以谢光辉副局长为组长组织森林公安、林业执法大队人员当天中午就赴曹军玉加工厂组织调查、取证、查封,后多次到现场及周老所反映的滥伐山头进行踏看,调查取证,调查的情况及处理意见如下:
1、举报人周海洋带工作人员至合心村“飞形山”的“大杉山”对门山上观场查看。此两处山上生态环境良好,山里确实有少量林木被砍伐现象,到山脚三户居民调查了解,无法证明系曹军玉所砍,也无法查证村支两委安排人员上山砍伐林木。
2、调查曹军玉锯木加工厂情况。场内有杉树、松树、水桐树、酸枣树、枫树,还有多年来收购的少量枯树,大约有40方的木材。曹军玉提供了2012年至2014年依法批准采伐林木的相关手续(复印件附后)。故无法确定查实该加工厂收购无证木材。
3、举报人所举报曹军玉从2006年巨2014年前存在收购无证木材和滥砍滥伐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际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故不在此次调查处理范围。
4、根据《湖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建议曹军玉在双峰县杏子铺镇合心村经营的曹军玉木材加工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如今后综合利润率低,我局将对该企业加以限制并予以关闭。现已关闭。
(二)、第四个方面的两个问题:(1)关于计尔组彭家组公益林问题。(2)2008-2015年下拨公益林款发放问题。2015年10月29日成了由杏子铺镇与林业局联合工作组,调查、了解。召开了相关会议,已做好了相关工作。
1、2008年-2011年全村公益林补偿资金93802.5元,全村10个组每个组发放了1000元。余下的83802.5元,用于村级基础建设,村部建设,公益事业等,收入、支出均在镇经营管理站有据可查,均由党员、组长、村民代民大会的会议记录,且各项支出均通过村理财小组审核同意了。此各组的平分1000元彭家组的一直留在村上,因组上无组长,矛盾也多,故一直留在村。
2、2012年.2013年.2014年全村公益林资金都由村统一领回,造册发放到各组,由各组再发放给村民。但部分组无组长或分配方案未定或组长异动等原因,资金仍然留在村,具体有:2012年,新屋3298.00元,红爱3765.50元,彭家2558.50元,。2013年,新屋4074.00元,老屋3507.00元,红爱4651.50元,彭家3160.50元。2014年,新屋5063.40元,老屋4358.70元,周家4632.25元,红爱5781.15元,彭家3928.05元。这些资金,杏子铺镇在积极督促村组到农户,没有存在其他分配方面的矛盾。
3、2015年.2016年公益林补偿资金都是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了各家各户。在发帖时,周老不知此款拨在原“黄”卡上,以为在新的“绿”卡上,在银行未查到也是事实。后经查对发放无误。
  双峰县林业局
2016年12月25日
2016-11-24 1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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