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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正面答复处罚违停侵占公共健身步道的执法责任部门?

2024-3-30 2:36:5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太仓沿铁塘西岸是由政府出资打造的梅园社区健身步道,在中心菜场垃圾中转站区域的健身步道,长期被一些违停车辆侵占,既影响了市民散步健身,又影响了市容市貌,本人多次向110、12345、12319投诉反映过,且分别于2018年2月24日以《机动车侵占沿铁塘公共健身步道》、2018年8月31日以《是法无制制授权不可为?还是推诿扯皮不作为?》进行了投诉反映,事实上,该区域违停侵占行为均没有得到有效的纠正,所得到的答复也仅仅是城管局一家部门加强管理的不痛不痒的回答。
众所周知,对于车辆违停行为的查处单位,要么就是交警(负责道路),要么就是城管(负责道板),请问,对于公共绿化健身步道区域的违停行为,究竟是由哪家单位负责?本人曾经和城管局政工处探讨过这个问题,得到的回答是就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公共健身区域的违停行为的执法责任主体到底是城管还是交警?也就是所谓的“法无授权不可为”。
我所反映存在问题的这个区域较为特殊,有个菜场的垃圾中转站,每天都要处理大量的垃圾,要有车辆进出,不能对路口实行全封闭。之前,城管局环卫处对进出路口增设了电子阻拦器,防止了部分私家车辆进出停放。但是,由于其他一些原因,这个措施也起不到实质性效果。另外,该区域有家人民浴室,在环卫处增设电子阻拦器且加强管理后,这家浴室老板的私家车和周边个别商家的私家车却也长期违停在该区域,这个现象不得不让人产生“阴谋论”的想法。
其实,在2月24日向寒山闻钟反映这个问题后,当天下午本人就亲眼看见有交警对该区域违停的车辆进行张贴处罚告之书的执法行为,貌似那时段正值太仓市从上到下都在进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迎检活动,可谓行动迅速。从这个角度而言,对于公共绿化健身步道区域,交警还是可以有所行为的嘛。
建议如下:
1、请政府召集相关执法部门,明确执法责任主体,加强对绿化健身步道等公共区域违停侵占的管理与处罚,这是这个违停侵占行为是否有效得以控制的重中之重。
2、请在该区域设立警告标志(类似其他禁止违停区域)、加装电子监控设备,加强对违停侵占车辆的违法处理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3、在目前无法封闭进出路口的实际情况下,城管局环卫处加强对所装电子阻拦器的管理。
2、如果确实存在“法无授权不可为”,那么,就索性开放该区域,划好停车位,也是有关部门创收的一个渠道。
真心希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要打着“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幌子,扯皮推诿不作为,切实落实执法责任主体,加强人防技防,加强对特殊区域的管理和纠违,真正还绿于民,还健身步道于民,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长效管理作出自己应有的责任和担当。
附件中的照片是于2018年9月4日中午时拍摄的,虽然加了一道地锁,但还是有违停侵占车辆,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朝圣的心路”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城市管理局答复如下:市城管局已会同住建局、公安交警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查看,你所反映的社会车辆违规停放问题确实存在,给出的建议也相当中肯,我们会予以重视并及时商定解决方案。该区域的车辆管理问题是个老问题,对此市城管局为不影响环卫车辆进行垃圾清运作业,专门设置了控制其他车辆进出的升降器,也起到了很好地管理效果。因升降器的维修成本较高,曾尝试过使用简易的隔离桩,但使用过一段时间后被撞坏的现象屡见不鲜,收效微乎其微。对此,城管局目前拟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及时联系安装公司对升降器进行维修,尽快修复使用;二是在没有修复期间,仍然使用简易车止隔离桩予以控制外来车辆进出,同时安装视频监控,对故意破坏隔离设施的行为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三是积极发挥城警联动(城管和公安交警联动执法)办公室作用,加强对违章停放车辆进行监管,形成管理合力。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和理解支持。

2018-9-4 13: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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