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公司优退补偿

2024-3-29 12:43:1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尊敬的领导:
关于公司裁员的补偿问题,请教如下:
如下状况,与公司签订的无期限合同,在公司服务年限超过14年,目前公司无直接的裁员说法,告知的方案是可选择转岗或者直接和公司协商离开。请问这样的状况合理合法应该得到的赔偿是怎样?是否受限于苏州平均月工资的3倍乘以12个月?还是可以按照n+1,赔偿基数为上年度的平均月工资?
还麻烦帮忙回复下,感谢!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转我局受理,现答复如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新区人社局】
楼主在达方?
裁员是需要劳动部门备案的,一般劳动部门是不允许的。 按照劳动法来说,协商最低n+1;违法裁员,2n;一般情况就是按n+1赔的,你没辙。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转我局受理,现答复如下: 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高新区人社局】

2018-12-28 09:48:56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