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名下的房子无顾被虎丘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签备案了将近十个年头,导致本人房子不能正常买卖。有没有部门可以管一管。
本人名下兴贤路650号409室房屋在2010年竟然被深圳泛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在虎丘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网签。本人多次去虎丘不动产登记中心沟通,然而未果。虎丘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杨主任回复,不关他们登记中心的事,让我去找中介,把责任推给了中介。
请问杨主任,中介方有多大的权利可以支配虎丘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无故地把没有委托签字、没有双方买卖合同的房子随意网签备案。一签就是近十个年头,导致房子不能买卖?
虎丘不动产登记中心杨主任笑谈此事,说有两个办法可以撤掉网签:一.买卖双方到场签字,可以撤掉网签,二.找中介,(在杨主任话语里,我听出中介的权利有多大,难道没有监管部门么?)三.通过法院诉讼,起诉买方。我听了虎丘不动产登记中心杨主任一番话,我很不解,请问杨主任:1.谁是买方,您有什么依据可以证明买家身份,有签字么?有委托么?2.我名下房子在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是怎样顺利网签成功的?3、中介权利有多大,想把谁房子网签就网签,不动产交易中心和中介是什么关系?4.为什么本人多次来沟通此事,您,杨主任却笑谈此事,您的笑,是什么意思?竟然不是用严谨的、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啊!!!5.发生这个事情,虎丘不动产登记中心难道没有任何责任么?你们是不是应该找找自身管理上的漏洞,请不要一味往中介身上推。难道中介是你的一个下属部门么?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依法裁定合同无效、合同约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由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或买卖双方及其居间代理委托经纪机构执业经纪人,持生效法律文书、注销合同备案书面申请或解除合同协议书、身份(资格)证明、原合同和居间代理委托协议等,向辖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您所反映的兴贤路650号409室,若未出现依法裁定合同无效、合同约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之情形的,须由出卖方、买受方和经纪机构执业经纪人三方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建议您尽快联系到买方,一同到场申请注销,或者您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高新区国土分局】
这种网签,房管局就可以要求中介撤单,而且撤单就是房管局网络的事。这种挂十年的单,就是一个笑话,中介在不在也不知道了。这歌杨副主任,该下课了,好像要好处吧;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就办事吧!不动产交易的监督岗,该上岗了。群众办事只跑一次,去法院要几次啊?!
这位杨主任该好好查查了!
这个杨副主任,能量很大;给以好处,一个电话就可以让中介撤单(没有哪个中介胆敢与主管部门作对而不听招呼!)。十年挂单不能撤去,就是有关部门工作作风上的官僚主义;回复群众诉求上的形式主义和不肯作为、不想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十年挂单,又没有居间合同,就是有了居间合同而没有网签也可以合同作废,更何况就是一个“十年”挂单的撤单问题!!!有关部门的回复,不觉得荒唐吗,这种事情要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也会司法解决吗???
2018-12-12 21: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