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边上就是一个群租户,二室二厅一卫,二房东将原先的客厅,阳台,厨房都隔成了小间出租了,人很杂,晚上基本都是11点到凌晨1点后下班的,一点也不注意,关门声音响得不得了,平时又不注意卫生,最主要的是二房东将房子隔成那样后,里面各家平时都关着门,中间隔后的那一间公用小厅不通风,那人味,宠物味,烧菜的油烟味(厨房改成房间了,中间烧菜,没有烟道啊),卫生间的味道老是飘到我家里面来,(他们大概也知道那个味,平时很长时间大门都是开着的,散味),为了这事,我从去年起就反复的向各个部门反映,其间找过物业,社区,城管,警察,打过12345,也打过110,没用啊,没办法啊,我到底应找那个部门啊.苏州市人民政府早在2014年12月就发布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群租房”专项整治的通告(苏府通[2014]16号):其中(四)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 (五)没有以房屋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擅自将房屋内原有间室分隔后出租的; (六)除上述情形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 (七)因卫生、噪音等问题,严重影响邻居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久前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可以看出将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出租供人员居住,明显属于群租性质.今年10月1日晚上9点, 我在家中看电视的时候闻到了烧起来的烟味,而且味道越来越重,整个家里都充满了烟味,检查后发现201,202和203,204之间的过道上在燃烧,火势比较大,我马上电话打给物业,物业快速赶来,火灭掉了,但家中的烟味几个小时才散尽,经物业调查后是边上204一租户所为(具体为什么,要问物业),物业也找了他,制止了他那种在公共场所使用明火的行为,但物业走后,我家遭到了那租户恶毒的漫骂.想想气不过,打12345举报群租,10月4日下午2点3刻,12345的回复是片警已去过,租了5家人家,7个人,人均没有低于12个平方.(其实那火的事是很大的,物业在第二天就联系房东,将那租户搬走了,警察正确的回答应是4家人),完完全全的一个形式主义,敷衍了事,不了了之.其间也向友新派出所举报群租事宜,得到的回答竟是派出所不管群租的事,要我们找物业,找社区,说群租找派出所苏州市还没有接到通知.法制治国,政令上传下达, 苏州市人民政府早在2014年12月就发布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群租房”专项整治的通告(苏府通[2014]16号),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中早就对那些属于需整治的群租房形为,有了明确有范围,并不是只有人均12平方这一条.小区内横幅挂的很好看,氛围也很足,下面沧浪新城管委会,友新派出所的名字也很响亮,为什么向你举报个群租,竟回答派出所不管的.
人民警察人民爱,人民警察爱人民,有困难找警察,真心的希望不要成为一句空话,一句口号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您提供具体地址,以便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谢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群租房的情况不同,所涉及的管理部门也不同,隔间问题属于住建部门管理,乱拉电线问题属于消防部门管理,人均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属于公安机关管理。2017年10月1日晚9时许,来信人发现凤凰熙岸26幢204室群租户使用明火烧饭,遂立即与物业联系。物业随即上门告知该户不可在楼道内使用明火烧饭,并对其进行教育,后诉求人再次拨打110报警,因诉求人考虑到火势已经扑灭,故未在电话中反映此事,直接举报了群租一事。友新派出所接警人员告知诉求人可向街道社区反映此事。因友新派出所接警人员未将事情询问清楚导致诉求人产生“友新所不处理”的想法,在此表示歉意。针对群租房一事,近期正在对辖区凤凰熙岸进行群租房大整治,对隔间等问题进行处理,现已对其中3户群租整治完毕,正在进行进一步整治,请诉求人耐心等待。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我街道已联系物业公司告知了您反映的情况,物业表示近期正在配合公安部门对辖区凤凰熙岸进行群租房大整治,对隔间等问题进行处理,现已对其中3户群租整治完毕,正在进行进一步整治。沧浪新城(吴门桥街道)
没好处的,都踢皮球,有好处的都一拥而上,你懂得
每个部门都可以管,每个部门都不管
凤凰胥岸二期26幢203室
凤凰胥岸二期26幢203室,电话1810154****
昨天群租户中的狗叫了一夜,其他住户受不了了,叫了物业保安,可叹保安记性不好,再一次敲错了门,凌晨二点啊,又一夜没睡
2017-10-9 15:5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