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畅进出口有限公司
科研测试进口车辆操作流程:
1、签订合作协议,确定进口汽车清单明细资料。
2、发货前,确认好汽车生产商,vin码,原产国等信息。
3、确定信息的同时,合理安排通知贵司发货事宜。
4、货物打包、包装整理完毕后,国外供货商(或我司)负责安排国外提货运输至近的出口港口,做完国外出口报关手续后,装柜上船,海运至国内港口,同时办理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以及免3c证书。
5、货到码头后,换单提货,安排进口口岸的报关报检等通关手续。
6、海关放行后,送货,并且安排属地商检老师实地验货,验货完毕无误后,货物方可正常使用。
a、进口阶段:
准备进口资料→→申请安排海运至国内港→→办理项目审批→→同时办理报关单证(测试协议、情况说明、保证函等)→→货物抵达进口港,安排商检查货→→出通关单报关、审价、出保证金、缴保证金→→海关现场查验核对→→提货放行→→配送至厂家→→国内商检调离→→整套进口操作结束。
b、退运阶段:
准备出口资料(包括进口手续以及测试项目资料)→→申请三级审批→→出口报检→→出口报关→→出口商检查验→→出口海关查验→→海运订舱→→申请保证金退还项目(其中保证金六十分之冲税金)→→发往进口国。
测试车辆临时牌照办理:
科研汽车进口需要行使科研申请临时牌照事项:因科研、测试等原因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属人可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测试用牌照,贵公司提供相关企业材料及货物信息以及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原因,行驶区域路线,车管所审核通过后会颁发有效期为90天的牌照,以供相关车辆使用。
科研测试汽车进口的延续使用:
1、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需经直属海关批准。延期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2、隶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应当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及时报送直属海关。直属海关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
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应当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
科研测试车辆国外需提供资料:
1、汽车照片、车窗纸(车辆配置清单)、车架号(vin代码)、原产国、轮毂尺寸、发动机号、轴距、颜色、货值、数量、技术说明书
2、装箱单、商业发票、贸易合同、海运提单、汽车原厂和引进企业来往邮件、研究测试协议。
科研测试车辆国内需提供资料:
企业内部科研车辆:营业执照(含有进出口权、汽车科研等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保证函、测试项目委托书等、报关报检委托书、报关报检10位代码、a4盖章纸15张、情况说明资料(列举测试项目、测试周期、测试路段等基本要求)
科研测试车辆进口现状:
得益于中国本土品牌的发展和政府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扶持。自2009年以来,中国的汽车企业在全球创新1000强中从之前的1家上升到现在的14家,其增长率达1300%。同时这14家汽车企业2015年本土研发支出金额高达43亿5千万美元(近290亿人民币)。中国汽车领域快速增长的本土研发和境外输入研发的份额,使中国成为全球第四大汽车企业研发地,但是由于我国汽车技术现在只能达到国际70年代的水平,引进的汽车新型产品的国产化程度仍然不高,和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有接近40年的差距,所以近年来我国进口国外汽车科研测试或者引进研究测试的车辆越来越多,那么科研测试汽车暂时性进出口该如何操作呢,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如何办理通关手续以及基本政策要求有哪些,
早在1999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就发布了《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在用车的排放控制,应以强化检查与维护(i/m)制度为主,并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宜的鼓励车辆淘汰和更新措施。完善城市在用车检查/维护(i/m)管理制度,加强检测能力和网络的建设,强化对在用车的排放性能检测,强制不达标车辆进行正常维修保养,保证车辆发动机处于正常技术状态。”“在用车排放检测方法及要求应该与新车排放标准相对应”。
2014年,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建立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
2015年11月,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等有关部门人员曾对南京市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调研。
在今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交通运输部部长表示,今年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装备排放标准,推进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在京津冀地区开展试点示范。”
先来综合税率公式:科研车进口报关 王先生
关税 = 报关价格 × 关税税率
消费税 =(报关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 =(报关价格+关税+消费税)× 增值税税率
进口汽车注意事项:手续注意因单证不准确、单证不齐备、单货不一致的原因,将会造成删单、改单、查货扣货、进口滞留等问题物流注意:货主需要重视货品包装、港口选择、这样会节省物流费用和后续的货品保管费用税金注意:货主需要加快上缴税金或保证金的速度,这个环节保证整个流程的通畅,不产生滞留费,税金也是进口货物将产生的主要费用部分,所以进口商一定要谨慎核算,确定进口可行性和必要性!我国目前主要进口汽车类型有多种合法程序:中规车和非中规车,大规模贸易(大贸)和小规模贸易(小贸),大3c、小3c,小批量,免税车、援助车、外国人或外商自带车,其他特殊用途车。不管我们购买中规进口车还是非中规进口车,都应当在购买进口车时应该搞清楚自己买的是哪种车,应当与经销商签订购销合同,并谨慎检查合同内容,尽可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外商自带车常见问题解答:科研车进口报关 王先生
、外商自带车事故全损可以重新进口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符合条件常驻人员申请进境的机动车辆有丢失、被盗、转让或出售给他人、超出监管期限等情形的,不得重新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按此原则,你所说的事故损失后,应不可再重新申请进境车辆。
2、外商自带车如何转让给国内人员?科研车进口报关 王先生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0号,常驻人员征税进境机动车辆可以在符合条件时转让过户。具体所需资料请查阅该公告原文。
3、进口外商自带车是否可以从非指定口岸进口?
答:您好。目前国家指定大连新港、天津新港、上海港、广州黄埔港、广西钦州、福建江阴6个沿海港口,满洲里、深圳(皇岗)、新疆阿拉山口3个陆地口岸为整车进口口岸。外商进口自用小汽车也应从以上指定口岸进口。
4、外商自带车上牌是否需申领《货物进口证明书》?
答:您好。根据相关规定,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外商常驻机构及其常驻人员、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等从境外进口的车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管理,不需要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
5、外商自带车辆入境需要交纳哪些税款?
答:根据海关规定,外商自带车辆入境需要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税率请根据商品编码在“海关税则”确定。外商自带车辆的办理程序您可参阅“常驻人员申请自带车(外商自带车)进境流程”。
6、外商自带车进口后可以办理转让过户吗?
答:您好,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
7、外商自带车是货物还是物品属性?
答:根据海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外商自带车的政策取向、申请、验放的实际情况,外商自带车在海关管理属性上应属于旅客自用物品。
8、外商自带车可以进口二手车吗?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详情请查阅海关总署令第116号及海关总署2010年第32号公告。
9、外商自带车必须是新车吗?科研车进口报关 王先生
答:根据海关规定,以外商自带车带进的车必须是新车,旧车不能带进。
10、外商自带车进口后用于抵押合法吗?
答:请您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海关总署第116号令,非居民常驻旅客征税进口的自用小汽车海关不再实施后续监管。只有根据政府间协议等免税进口的汽车才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未经海关允许擅自抵押海关监管货物的,将根据情节处以一定的处罚。
11、将外商自带车出售是否构成走私犯罪?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0号,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该车进境不到一年就转让了,是一种违规行为。上述车辆已经征税,如不存在进口伪报、瞒报等逃避海关监管行为,则不构成走私犯罪。
12、外商自带车进境后能否出租他人使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常驻人员征税进口的机动车不属于海关监管车辆,海关不实施后续监管查询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