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这样的,为了生活,如果员工自愿加班,也就是在国假的时候,或者周六周日都选择上班,但公司却没有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也没有在半年内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而且公司耍赖皮,说你是自愿的,因此没有加班费。请问合理吗?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如您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加班工资)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咨询。
没事找事,公司没让加班你自己去加班,那里去拿钱啊
公司不安排你加班,说明没你的业务,你自己跑去混班,怪公司了?
不管怎样,加班了就要付加班费啊
什么叫混,你会不会说话
2018-4-9 22: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