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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有关变更规划主体的认定

2024-3-28 15:33:5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开发商验收已经结束,交房率不足15%,且没有到合同规定的交房最后期限。这个时候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已经签字确认,想要申请规划变更。请问这个时候,申请变更的主体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如果是业主的话,是否一定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才能成为主体。由于成立业委会跨时太长,请问这个时候,能否有这个真空期的相应的变通的方法。
市规划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1、按照相关法律,我局依申请人申请办理规划许可。2、申请办理规划许可的相关程序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个问题该哪个部门来回答呢?
根据苏州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管理若干事项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六)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变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规划设计条件变更;2.批准的规划方案受地质条件限制,或影响地下管线、受高压线影响等无法实施,或根据文物、消防、环保、供电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必须进行变更的;3.原规划方案实施前或实施中引发重大争议和纠纷,经协商后变更方案且满足规划要求;4.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特别是容积率等重要技术指标均不变的前提下,经公示或听证后方可变更。同一小区内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变更,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并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及已有住户的同意。5.经主管部门审定属于方案设计中的失误或笔误,但经重新计算仍满足规划设计要求,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允许变更;五)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变更时,重新核发方案审定意见书,并注明变更内容、加盖印章。原批准方案报市政府审定的,依据变更幅度确定是否再次上报市政府审定;原批准方案经规划公示的,变更方案必须再次公示;规划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必须与相关部门会商,必要时召开论证会或听证会。
请规划部门解释一下:苏州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管理:若干事项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变更,1.建设项目在建设完成验收后,符合变更条件,是否可以变更规划设计方案?2.那申请变更主体有无明确要求?苏州市对变更主体有无相关法律规范文件规定?谢谢
如果是同一地块同一个规划项目分期交付,可否由正在建设中的建设方申请当主体?
多少天了,怎么没有政府部门回答?
怎么到现在还没有回答?是答不出来吗?

2017-12-8 21: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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