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企业退休老兵,最近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及“优抚政策”微信公众平台上看到“关于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一文,文中提到“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受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不和苏州是否有此政策,如何享受!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按照有关规定,我省企业参保职工基本养老金统一按《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和省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与参保人员本人在职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年龄以及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指标相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有关政策可到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政策文件”——“政策解答”—“《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政策宣传专栏”栏目下查阅。我局未收到上级部门关于“优待养老金”的有关文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1-2 13: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