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第九条,职工以柜面提取形式申请还贷提取的,每年可提取两次。目前本人商业贷款办的公积金摊还,请问如果我现有商业贷款未还清,终止公积金摊还后能否申请柜面提取? 如不行,是否有政策依据?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一苇渡江网友,您好!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第四条:职工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组合贷款本息、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实行还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职工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外的各类住房贷款本息、苏州大市范围内尚未与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实行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因此,本实施细则中第九条所称“以柜面提取形式”仅指职工出现需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外的各类住房贷款本息、苏州大市范围内尚未与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形。按您所述,您现在只能通过委托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可以办理柜面提取。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2018-10-9 13:27:34